其他事務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啟用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啟用

標題: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啟用

內容簡介:

由國家圖書館、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等單位合作建置的「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 Citation Index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簡稱TCI-HSS)於9月11日正式啟用。

本資料庫收錄類型包括期刊論文、博士論文及專書。期刊資料以完整收錄2000年起臺灣及香港、澳門出版人社學術刊物為目標,先行整併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之「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Taiwan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簡稱TSSCI)、「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Taiwan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簡稱THCI)兩大資料庫並加以擴充,再依據國家圖書館「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館藏目錄系統」的書目基礎提升品質。藉由本資料庫的引文串連新平臺,聚焦臺灣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表現,有利於將華文期刊推向全球學術界,提升華文研究的國際能見度,進一步將國內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與國際接軌。

國家圖書館曾淑賢館長強調本資料庫具有如下特點與突破:(1)優質性:收錄的資料須符合收錄原則,且經過學門領域學者專家推薦評選;(2)多樣性:收錄資料類型包括期刊、博士論文及圖書,目前涵蓋臺港澳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18個學門的逾1,000種期刊,約有240,000篇來源文章(其中2000年起之人社領域來源文獻約14萬篇),包括1947年出版之「國史館館刊」、國立臺灣大學1953年出版之「考古人類學刊」等,另國內博士論文逾10,000種,總計引文資料近2,000,000筆;(3)獨特性:資料內容主要為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焦點,呈現我們的學者引用中文資料的情況及其獨特性。(4)整合性:本資料庫整合TSSCI、THCI、國家圖書館現有資料庫資源(期刊論文、學位論文、圖書),供社會大眾查詢利用,提供中英文版網頁服務範圍無國界;(5)技術突破:每位作者參考文獻格式不一,加上同一筆引文資料重複被引用機率高,系統功能必須能提供標準化作業求取一致性,並達到優化資料的品質。此外,文章與其參考文獻的引用及被引用的關聯性,有異於一般系統的功能建置,反映出團隊自行研發的技術創新。

系統號:

O-001990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10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

三、名額:2至3名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五、預定起聘時間:2014年8月1日起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博士學位(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語言學與傳統小學(語言學、聲韻學、訓詁學優先)
◎古典文學
◎現代文學
◎經學與思想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系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須填電話號碼及E-mail)。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第一、二項表格請由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下載)。
(三)博士學位證書影本2份。
(四)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
(五)5年內代表著作(含專書或THCI Core期刊論文2篇以上)一式5份。(1.須是2009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六)7年內參考著作一式5份(須是2007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七)歷年重要著作1份。
(八)研究計畫及教學規畫(含1.大一國文(全年) 2.專業課程(全年或半年)),每項均以不超過4張A4為限。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2013年10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
(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
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者如曾以相同論文申請本系教職,其代表作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
但最多以一次為限。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十二、聯絡人:唐凰禎助教
電話:(02)33664001
傳真:(02)23635647
Email:chinlit@ntu.edu.tw

系統號:

O-001861

【徵才】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4年2月11日截止

內容簡介:

職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臺灣文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者應於103年1月31日前通過口考),資深教學者不受此限。

二、研究專業或學術專長:臺灣文學、語言與文化相關研究。

工作內容:
一、開設研究所必選修課程、大學部通識。
二、開設臺灣研究學程課程(可英語授課者請註明)。
三、研究生論文指導。
四、協助本所相關業務。
五、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應徵資料:
一、博士學位證書影本7份。
二、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7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四、個人學經歷表7份(須填電話或傳真號碼或E-mail)。
五、歷年著作目錄7份(個人學經歷及歷年著作目錄表請至本所網頁下載http://www.gitl.ntu.edu.tw/)。
六、5年內代表作一式7份(1.學術專書一本或期刊論文兩篇,須是98年8月以後出版者2.近三年內取得博士學位者,得以博士論文為代表作3.中文著作,請附五百字以內提要;外文著作,請附五千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五百字以內中文提要。)
七、7年內參考著作各7份(1.至多5種2.須是96年8月以後出版者3.內容不得與代表作或博士論文重複)。
八、可開授課程之中英文授課大綱一式7份。(含本所必修、選修及臺灣研究學程各一門)
九、曾任教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各7份,其他規定請至本所網頁「最新消息」欄查詢。
十、上述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20日內至本所辦公室取回。

截止日期:
2014年2月11日下午五時以前(資料寄達日期),以掛號寄達(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辦公室收(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臺文所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起聘日期:
預定辦2014年8月1日。

附註:
一、初審通過者,本所將另行通知來所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二、
洽詢電話:02-33664780
傳真電話:02-33664778
聯絡人:趙詠萱 幹事
E-mail:ntugitl@ntu.edu.tw

系統號:

O-001974

【徵才】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標題:

【徵才】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時間:

2013年10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級名額: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二、資格:具博士學位,學位論文或代表著作與臺灣文學、文化、或語言三者之一相關,並以具有跨領域研究經驗者為優先。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專書,並須檢附審查意見與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3年平均每年應有1篇論文發表(相當於SCI、SSCI、TSSCI、EI、A&HCI、THCI Core等級)或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認可並經校教評會備查之學術期刊,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ntnucla.com/mai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74&Itemid=164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一件國科會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三、應繳資料:
1.自傳與履歷(含學經歷證件、證書影本與其他相關獲獎證明),外國學經歷需經我國駐外館驗證。
2.(1)博士論文或代表著作
 (2)近五年相關論著
 以上兩項若為英文著作請附中文摘要。
3.博士學位證書、修業成績單
4.全部著作目錄
5.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須註明課程名稱、開設時間、校院系所等細目)
6.擬開課程與課程綱要(不限本系已開科目)。
*以上檢附資料皆須1式3份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五、應徵資料送達方式:
請將上述應繳資料郵寄至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臺文系教師」。備審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同時請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網站登入應徵資料(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六、聯絡電話:(02)7734-5516
傳真:(02)3365-2549
E-mail:tcll@deps.ntnu.edu.tw
聯絡人:吳佩臻助教

系統號:

O-001875

【徵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徵聘考古學專任研究人員

標題:

【徵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徵聘考古學專任研究人員

時間:

2013年11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位:助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研究員一名

二、專業領域:臺灣考古學、東南亞及大洋洲考古學、科技考古學、環境考古學

三、申請資格:
1. 具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者(尚未取得證書者,必須提供通過口試或審查之證明文件)。
2. 申請「副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至少三年。
3. 申請「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教授至少三年。

四、應備資料:
1. 申請表[請至本所網頁下載表格http://www2.ihp.sinica.edu.tw
2. 學術著作目錄
3.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通過博士論文口試/審查之證明文件)
4. 未來研究構想(2-3頁)
5. 近五年重要代表著作各一份(申請助研究員職級至多3件;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至多6件)〔如有博士論文,請提供完整論文〕
6. 推薦信二封(由推薦人直接郵寄至本所)

五、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六、應徵者請檢具上述證件資料,寄送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秘書室。

七、相關資訊請洽詢陳小姐:886-2-2782-9555#240,e-mail:bihp2@asihp.net

系統號:

O-001862

【徵才】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徵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徵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10月2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名額:1名

二、專長領域:臺灣史

三、資格:具歷史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者

四、申請文件:
1.博士學位證(明)書及學經歷證明書
2.博、碩士論文及相關著作一式二份
3.博、碩士班成績單(已有教師證書者得免附)
4.教師證書(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已領有教師證書者,應於受聘前5年間,至少獲得3項國科會計畫,或發表經審查並正式出版之論文3篇,或出版專門著作1本。)
5.簡歷
6.著作目錄
7.研究計畫
8.擬開設課程及綱要
9.代表作之中文摘要
10.不具博士學位但已獲教授資格者應另附相關學術論文、教授證書影本及相關著作

五、聯絡地址: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電話:02-29393091轉62351張助教
          電郵:history@nccu.edu.tw

六、截止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前,郵戳為憑

※進入第二階段甄選者,參加面試、演講之旅費請自理。

系統號:

O-001872

【徵才】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徵聘啟事

標題:

【徵才】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徵聘啟事

時間:

2013年11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徵聘下列職位: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應徵者須持哲學博士學位,專研中國哲學,尤以道家哲學更佳。應徵教授或副教授職級者,須具豐富教學經驗,及優秀學術研究和著作紀錄。受聘者將(a)講授本科及研究院哲學科目;(b)講授相關領域之大學通識科目;(c)從事學術研究;及(d)擔任行政職務。先以合約形式聘用,任期可達三年,期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到任,約滿經雙方同意可以較長期合約或長職續聘。(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15日)

薪酬及福利
起薪點視受聘者資歷與經驗而定。大學並提供優厚福利,包括醫療,以兩年或以上合約聘任者,可獲約滿酬金;合資格之受聘者並可享有房屋福利。有關大學及服務條件資料可於http://www.per.cuhk.edu.hk查閱。廣告所列服務條件僅供參考,大學可不時調整。

應徵手續
請將履歷表連同學歷證件副本、近期著作或文章,及三封推薦函於截止日期前寄交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系主任王啟義教授。封面請註明「應徵-密件」及職位編號。[本校人事處備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可供索閱。]

系統號:

O-001994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標題: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內容簡介:

一、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實施「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以及學術機構之研究人員。其來臺研究內容以漢學及臺灣研究之主題為主。

三、獎助事項包括:研究費用、提供資料服務、聯絡大學及研究機構、利用本中心設備等項。

四、獎助研究之期限:3個月至1年。

五、申請人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次年1至12月之研究申請。經審查後,於同年8月底前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簡歷表(包括著作目錄)
3. 研究計畫
4. 推薦信一封以上

六、獲得獎助學人享有本中心提供之旅費及研究補助費。惟旅費補助之對象為在國外之外籍學人,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

七、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旅費:提供獲得獎助學人由居住地至臺北間直飛來回機票(經濟艙)乙張,該費用於抵臺繳交機票票根及購票收據後發給。
2. 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四級。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比照支給,其金額由本中心訂定,若有調整時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宣佈。

八、獲得獎助學人必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並遵守下列規定:
1.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接受我國其他單位補助。
2. 參加本中心安排之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3. 利用本中心及國家圖書館設備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期滿前,應提出研究報告或論文。

九、獲得獎助學人如未遵守本要點第八點各款之規定,本中心得停止發給其研究補助費。

十、獲得獎助學人於研究期滿後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指導委員會授權本中心處理。

十二、本要點報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須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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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Grant for Foreign Scholars in Chinese Studies

1.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CCS) ha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for its research grant program.

2.This program is aim at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in departments related to Chinese studies at foreign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researchers at related foreign academic institutes.

The research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Taiwan, and be focused mainly on Taiwan or Chinese studies.

3.CCS provides assistance with research expenses, research materials, liais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use of CCS facilities, etc.

4.Research tenure is three months to one year.

5.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CS by May 31 of each yea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grants are intended to be used; notification of CCS’s decision will be given by the end of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after a careful review.
Application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pplication form

2)Curriculum Vitae (including a list of publications)

3)Research plan

4)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6.Grantees are entitled to travel subsidies and research subsidies.
Eligibility for trave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to foreign scholars who currently reside abroad; those already in Taiwan are not eligible.

7.Subsidies available under the Research Grant Program are as follows:
1)Travel subsidies: One direct round trip economy class air ticket from the domicile of the grantee to Taipei will be provided by CCS. Travel expenses will be reimbursed upon the grantee’s arrival in Taiwan on the basis of the ticket stub and receipt.

2)Research subsidies: To be pai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nd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professor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associate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doctoral candidate.

Researchers at academic/research institutes will also receive grant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scale. The actual amount of research subsidies is determined by CCS and any adjustments to those amounts will be decided upon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8.Grantees must sign a contract with CCS an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No outside employment is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CCS. Concurrent acceptance of a grant from any other organization in the R.O.C. is not permitted.

2)Participation in all scholarly research activities arranged by CCS is required.

3)All regulations must be observed when using CCS and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facilities.

4)A research report or paper must be submitted to CCS by the end of a grantee’s research tenure.

9.Grantees who fail to observe Article 8 will have their research subsidies terminated by CCS.

10.Scholars who receive a grant under the Program must wait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ir research projects before applying again.

11.Any additions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will be handled by CCS as authoriz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12.These provision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y revisions hereto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and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before going into effect.

系統號:

O-001863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標題: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內容簡介:

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我國各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進行高級研究(advanced studies),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獎助之研究主題以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漢學研究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為主。

三、本獎助金獎助之對象(以下簡稱受獎學人)如下:
(一)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二)前款以外之人士,經駐外館處推薦。但研究主題以與我國有關之外交或兩岸關係為限。
目前已在臺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內容如下:
(一)機票補助:
1.提供受獎學人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之機票款補助。
2.機票款依實際購買價格核給補助,但各洲(地區)機票款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
(1)東北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歐洲及亞西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3)北美地區: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4)中南美洲: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5)非洲:新臺幣九萬元。
(6)大洋洲: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3.受獎學人抵臺後須繳交下列文件並簽收領據,以請領補助款: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收據或購票證明文件。
(二)每月研究補助費: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3.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
(三)本部提供受獎學人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五、本獎助金名額由本部視每年經費額度訂定。

六、申請人應先進行線上申請,並將下列紙本文件送達駐外館處,以供初審:
(一)申請表。
(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研究計畫(以三頁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推薦信兩份或推薦信乙份及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乙份。

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駐外館處接受申請,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影響力或潛力。
(二)駐外館處推薦人選時須敍明理由,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各地域司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四)本部接獲候選人自行洽取之我國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候選人正式成為本獎助金受獎學人。

八、受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受獎學人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任意變更者,本部得停止發給本獎助金。
(二)受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在臺期間得出席本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
(三)受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人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受獎學人自行負擔。
(六)受獎學人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臺灣獎助金」對受獎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七)受獎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各項相關事宜。
(八)受獎學人應於出發前將其抵、離臺程期及駐點研究單位資料送駐外館處備查。

九、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下者,駐外館處核發停留簽證;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上者,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受獎學人於前項情形免收簽證費。簽證上應註明「FR-臺灣獎助金學人」。

Guidelines to the Taiwan Fellowship
I.To encourag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worldwid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the Asia Pacific and other facets of Sinology to conduct advanced studies at Taiwan’s universit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 of Republic of China (ROC) has regulated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II.The Fellowship recipients should be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of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fellows of the same level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broad.

III.The fields of study should be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concern topics o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Asia Pacific or other aspects of Sinology.

IV.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Fellowship:
1.The recipients can have one direct roundtrip economy class ticket partially or fully subsidized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aiwan. After the recipients arrive in Taiwan, they must submit the stub of and receipt for their tickets as well as used boarding pass(es). Please note that there is a maximum subsidy for flights from each area. Should the cost of the ticket exceed the subsidy allowed, the difference must be covered by the recipient. Tickets are not provided to recipients who are already in Taiwan.
2.The monthly stipends, which are grante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re as follows:
(1)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research fellows, and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s: NT$60,000 (approx. USD$2,065); and
(2)Assistant professors,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NT$50,000 (approx. USD$1,725).
3.The minimum duration of a scholarship is 3 months, and the maximum is 1 year.
4.Accident insurance of NT$1 million is provided during the term of research in Taiwan. (This sum is also to cover any expenses incurred from the treatment of injuries.)

V.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the prepared English or Chinese documents to the ROC Embassy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or where their research or study is based. The documents include:
1.Application form;
2.Resume (including a publication list);
3.Research proposal (Three pages in general. The proposal should be well-organized, as it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mmittee to evaluate 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scholarship);
4.Documents from an ROC 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ion granting permission for the recipient to do research in Taiwan; and
5.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original).
Those who are currently doing research in Taiwan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MOFA directly.

VI.Recipients of the Fellowship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The research proposal and research area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changed unless approved by MOFA. Otherwise MOFA may terminate the Fellowship.
2.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a solid and concise article or monograph to MOFA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ir stay in Taiwan, the recipi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lectures or seminars related to their research topics and hosted by MOFA as speakers or discussants.
3.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ellowship, the recipients are not allowed to receive any scholarships grant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public or privat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Taiwan.

VII.The execution plan is as follows:
1.After the result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is approved,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will notify the recipients, who will have to sign the terms of agreement.
2.The recipients have to apply for a visa to enter Taiwan.
3.The recipients should arrange their research and visits in Taiwan by themselves.
4.Before departure, 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tinerary (dates of arrival at and departure from Taiwan) and affiliate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their respective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for reference.

VIII.MOFA shall set other regulation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under these guidelines, as needed.

系統號:

O-001864

【獎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度「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申請

標題:

【獎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度「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申請

時間:

2013年11月8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
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學系之本國籍研究生。
學位論文研究主題與本所考古學門之研究範疇相關,或與本所典藏考古資料整理研究有關者。

二、申請期限: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

三、獎助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得再申請1次)

四、獎助金額:
碩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24,000元。
獎助期間內經本所同意,最多可再領取一份院外單位提供之兼職酬金或獎學金,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元;另辦理休學者即不符合獎助資格。

五、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
申請表(請逕至官網下載)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證書、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
大學碩、博士班成績單。
學位論文研究計畫書(5頁以內,含參考著作目錄)
履歷
著作目錄、相關著作(最多3種)
所屬學校二位教授推薦信函(由推薦人逕寄本所)
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正本)寄至: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註明:申請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

洽詢電話:考古學門許小姐 (02)2782-9555分機675,E-Mail:cfas@gate.sinica.edu.tw

六、經本學門審核通過予以獎助者,需遵守下列相關事項:
由本學門研究人員給予指導。
每週到所日數以不少於2日為原則,並應參與本學門之學術研究活動。
得使用本所公用電腦設備、借閱圖書館書籍,本所得視情形調配研究空間。
每半年(6月及12月)應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予指導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前10日提交研究報告備查。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系統號:

O-001865

【獎助】中研院「2014年度第1梯次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開放申請

標題:

【獎助】中研院「2014年度第1梯次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開放申請

時間:

2013年10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本院為加強與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交流、協助國內產業基礎科技之研發,特訂定「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獎勵國內學人來院從事短期訪問或參與研究工作。

申請者請於10月15日前至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系統(http://db3n2u.sinica.edu.tw/~textdb/program)線上完成相關資料填寫上傳後,列印1式3份,由服務機關於10月25日前備函逕送本院各相關研究所(處)、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者合約書俟核定通過後再行上線填報。

本梯次受理申請來院訪問之期間為:(一)2014年1月至6月;(二)2014年7月至12月。

系統號:

O-001906

【獎助】國科會2013年度「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

標題:

【獎助】國科會2013年度「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

內容簡介: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案,採線上申辦方式,請各申請機構及申請人,自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受理申請期間內(2013年8月14日起至年10月15日止),分別依下列步驟進行計畫申請,未依規定辦理、線上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或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請參閱第2頁「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WWW 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1.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首頁「線上申辦登入」項下點選「研究人員」之「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及密碼。

2.輸入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在申辦項目「獎勵補助類」項下,點選「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3.申請人須於2013年10月8日(週二)17:00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申請機構之承辦人:
1.請至本會網站首頁「線上申辦登入」項下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輸入承辦人之帳號及密碼 後,點選「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完備後,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申請名冊(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3.申請機構須於2013年10月15日(週二)17:00前備函送達本會提出申請。

二、線上製作之申請文件均需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並應包括如下:
(一)申請書。

(二)參選著作。

(三)參選著作合著人證明書。

(四)申請人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

(五)身分證明文件及現職證明文件。

三、有關本「作業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本會綜合處一科電話:
(02)2737-7084、(02)2737-7440 、(02)2737-7569~70。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

四、本申請案之要點、申請表件等,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獎勵科技人才」之「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項下下載使用。

系統號:

O-001866

【獎助】2013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

標題:

【獎助】2013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

時間:

2013年10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目的: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收件期間:2013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六、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

七、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4,5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1萬3,000字以內。
註: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八、獎勵方法:「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
(一)現代詩:
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二)散文:
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三) 短篇小說:
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九、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1、曾獲得同組同類第1名達2次以上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金、獎座或獎狀,應予繳回。
(二)繳交資料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5份。
(2)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
(3)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1【下載檔案】;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2-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本部製作之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參賽資格。)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
2、電子檔
(1)含參選作品word格式檔。
(2)含作者資料表(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
(三)收件方式
1、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 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2、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3);以普通郵件寄送而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四)注意事項
1、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3、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及「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5、教育部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若未簽授權協議書則不列入得獎作品選輯)。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一、得獎名單公布:得獎人名單將於2014年2月21日(世界母語日)前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www.topwin.com.tw/NativeLanguage)公布,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十二、聯絡方式:
連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913-5533#613
傳真:(02)2913-5532
電子郵件:fish229@topwin.com.tw
地址: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

※本簡章內容提及之附件檔案,請逕至官網下載。

系統號:

O-001873

【獎助】第16屆臺北文學獎

標題:

【獎助】第16屆臺北文學獎

時間:

2013年11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逕至官網下載,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3樓之3
第十六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分競賽類、年金類兩種,請參照官網。

六、參選者資格
(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二)
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臺劇劇本曾經辦理演出、讀劇會、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三)
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四)
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五)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撒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

七、評審方式
(一)
評審作業:年金類、競賽類均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 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
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提一項計畫。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
參選作品請以A4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2014年3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 於4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系統號:

O-001927

【獎助】2013年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

標題:

【獎助】2013年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

時間:

2013年10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目的:為紀念雷震先生對臺灣自由、人權、民主之貢獻,特設置「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含碩博士班)學生及2012年以後(含)取得學位之博士、碩士均可申請。

申請組別:分成大學生組、研究生組及研究所畢業生組三組。

申請期間: 20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聯絡方式
Tel: 02-29393091#80655
fax: 02-29387719
E-mail: wallace0510@hotmail.com

系統號:

O-001977

【獎助】國立國父紀念館2013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標題:

【獎助】國立國父紀念館2013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時間:

2013年10月9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目的: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弘揚中山思想,培植研究中山學術與國家發展人才,鼓勵國內各研究所博、碩士班研究生,針對中山思想及國家發展之相關理論及發展現況,撰寫學位論文者,擇優給予獎助。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四、獎助資格:
(一)現就讀於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所之博、碩士班研究生,並修畢研究所一年以上課業,經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並獲得其系、所核定通過者。

(二)研究主題以中山思想、民國歷史及國家發展有關之理論與實踐等相關範疇為優先考量。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優良。

(四)每名博、碩士生申請人,於其在博、碩士學程期間,申請本獎助金,各以一次為限。

五、獎助金額:
(一)博士班:每名獎助新臺幣4萬元整。

(二) 碩士班: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整。

六、獎助名額:碩、博士班總獎助名額以合計不超過10名為原則。

七、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時間:2013年9月1日至10月9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申請人請備妥下列文件:
1.獎助金申請書(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2.指導教授推薦信及論文研究計畫通過證明。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研究計畫書一式3份,內容請依照下列規定,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並裝訂成冊:(1)研究計畫內容應包括:研究主題、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論文大綱及參考資料等。
(2)研究計畫書之編排裝訂格式:
封面:標明申請(博、碩士班)組別、論文題目。
內文第一頁:論文題目、申請人姓名、指導教授、就讀學系、所。
內文第二頁:論文目錄。
內文第三頁及其後:論文摘要及論文內容。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110)臺北市仁愛路四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研究典藏組 邱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獎助」。

八、獲獎人之責任履行:
經本館聘請學者專家完成審查評選程序後獲獎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申請計畫書所擬定之論文題目完成論文。

(二)論文之書名頁須註明:「本論文獲得國立國父紀念館102 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三)接受本館論文獎助者,須於論文口試通過後,2個月內檢送紙本論文2份,論文紙本及電子檔著作權授權書及電子檔各乙份,予本館收藏陳列。

(四)獲獎者應同意無償授予本館於孫學研究資訊網刊載其論文著作全 部內容,供民眾流覽查詢。

九、其他規定:
(一)申請資料不得抄襲他人之著作、或由他人代筆申請等,凡經發現前述情事,一律不予錄取或追回獎助金。

(二)獲得本項獎助者,若未如期完成論文畢業,或完成論文但於畢業前未繳交2本紙本論文、授權書及電子檔予本館者,本館收回獎助金額。

十、本實施要點未規定事項,除適用其他相關法規命令外,得依本館公告內容為補充規定。

系統號:

O-001867

【獎助】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

標題:

【獎助】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

時間:

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內容簡介:

欽哲基金會宣布設立「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此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頒發給最近兩學年中國、香港及臺灣佛學研究領域的最佳博士論文。參選論文須以佛學主要語言寫成的原始研究為基礎,例如梵文、巴利文、古典藏文、和闐語、漢語文言文等,或以考古文物、歷史檔案等資料為基礎,並對理解其研究的主題、佛典有顯著貢獻。

基金會歡迎中國、香港及臺灣設有佛學研究或宗教研究博士課程的合格院校提名推薦候選論文,所推薦之論文須於2011-12學年度或2012-13學年度完成。

·論文語言要求:中英文均可。
·論文推薦時間: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評選結果公布日期:2014年6月30日
·獎金數額:得獎者將獲得5000美元獎金,用於進一步的研究。

獲推薦者須提交以下四份文件:
·由教授、系主任或所長撰寫的推薦函。
·論文摘要(不超過兩頁)。
·具代表性的論文章節。
·學系及論文作者的詳細聯絡方式。

以上文件須以電子郵件寄至 jun@khyentsefoundation.org。

由四人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將從所提交的候選論文中選出三篇論文,閱讀論文全文並選出最後獲奬論文。評選結果將於次年6月30日公布。

評委會成員:
• Dhammajoti教授,香港大學教授(評委會主席)
• 薩尔吉教授,北京大學副教授
• 劉國威教授,臺北故宮博物院副研究員
• 姚治華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

若情況允許,獲獎者將受邀至欽哲基金會安排的機構,以其論文為題作一次演講。

聯絡方式:
謝軍 jun@khyentsefoundation.org
獎學金委員會

諾亞·瓊斯 noa@khyentsefoundation.org
通訊主任

系統號:

O-001868

【徵稿】《漢學研究通訊》歡迎賜稿

標題:

【徵稿】《漢學研究通訊》歡迎賜稿

時間:

長期徵稿

內容簡介:

《漢學研究通訊》徵求專論文章,主題範圍如下:
(1)漢學相關學科研究成果綜述

(2)漢學研究新視野及計畫

(3)國際漢學機構介紹

(4)中外著名漢學家傳略、業績與貢獻

(5)學人訪談

(6)外文新書評介

《漢學研究通訊》創刊於1982年,每年出版四期。旨在報導臺灣地區漢學研究、教學、活動、資料等項訊息,並兼及中國大陸、海外地區各地漢學研究訊息,發行遍及海內外約50個國家及地區。並曾獲國科會第三次中文學門期刊評比通訊類期刊第二名。

來稿均送請專家學者審查,經採用刊登,即按相關規定致贈稿酬。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投稿請寄送100-01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漢學研究通訊》編輯部,或寄電子郵件至:ccsnews@ncl.edu.tw。相關稿約及寫作格式詳見http://ccs.ncl.edu.tw/g0107/publish2.aspx

系統號:

O-001869

【徵稿】《臺灣師大歷史學報》徵稿

標題:

【徵稿】《臺灣師大歷史學報》徵稿

時間:

長期徵稿

報導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內容簡介: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稿約
一、本刊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版,內容以史學專論、研究討論、書評為主,歡迎未出版之史學論著來稿。

二、請參照本刊撰稿格式撰寫,存普通文字檔。文長請勿超過三萬字,來稿請附英文篇名、中文摘要(三百至五百字)、英文摘要,與中、英文關鍵詞。

三、來稿由本刊編輯委員會約請相關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刊載。

四、如經刊載,不付稿酬,致送作者當期學報三本、抽印本三十
本。

五、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版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版權持有者之同意。

六、本刊與華藝數位藝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電子期刊合作出版計畫,來稿刊載後如同意收於該電子期刊,請附授權同意書。

七、來稿請繳交電腦文書處理後之稿件電子檔(如有特殊需要請另提供紙本),並附作者中文及英文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地址、電話或e-mail 等聯絡資料。

八、投稿或相關編輯事項之函件,請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辦公室。

地址: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 號
電話:(02)7734-1504
E-mail:ntnuhistory@gmail.com(主旨請註明「學報投稿稿件」)

系統號:

O-001904

【徵稿】《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20輯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20輯徵稿啟事

時間:

稿件隨到隨審

內容簡介:

一、《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為哲學學術性刊物,於民國84年創刊,自第十六輯(2011年7月)起,更新版面,以中西哲學並重為特色,促進學術交流為宗旨,歡迎學界踴躍賜稿。又本刊自第十八輯起改為半年刊,並敦請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中華思想與文化利氏講座(Lee Chair in Chinese Thought and Culture, the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Studies and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oronto University, Canada)沈清松教授及英國黑格爾學會會長( President, Hege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華威大學教授Stephen Houlgate ( University of Warwick, UK)為榮譽顧問。本刊第二十輯訂於民國103年1月出刊,稿件隨到隨審。來稿格式請見「撰稿體例」。

二、投稿須知
(一)來稿請用電腦打字,請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電子檔及pdf檔各一份,並註明檔名,由電子郵件寄至:philo@thu.edu.tw。
(二)本刊為半年刊,以刊載學術性論文為主,每年一月及七月出刊。
(三)各類文稿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宜。
(四)來稿格式請參閱本刊「撰稿體例」。
(五)主題論文與研究論述將以不具名方式,送相關學者專家二至三人匿名審閱,故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訊。
(六)本刊徵稿之內容以未發表之原著作為主,經本刊編輯委員審定後,不得向其它刊物投稿。
(七)本刊編者因編務需要,得經作者同意後潤飾文字及更改格式。若有其他方面須修改,請作者依編輯委員會之建議處理。
(八)本刊致贈作者抽印本10份及本刊2份,不另支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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