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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標題:

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內容簡介:

「政府服務品質獎」是政府機關推動服務品質的最高榮譽,參獎對象包括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獎項內容則依據服務性質及績效屬性區分為「第一線服務機關」和「服務規劃機關」。前者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機關,採全面績效評核,著重實際提供服務事項的效率與品質。後者指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為主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採專案績效評核,著重服務專案的實際效果及運用的解決方法。本獎項自2008年起迄今已經辦理四屆評獎,共計621個機關參獎,並從中評選出113個優質服務機關,整體獲獎率約為18%,充分展現品質嚴選的精神。

行政院研考會業於6月3日上午公布本(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選結果,國家圖書館榮獲第一線服務機關服務品質獎殊榮,並與其他二十餘個得獎機關在6月19日接受表揚頒獎。

本館自2011年起提出六大願景,執行卓越化、專業化、數位化、國際化、多元化及人性化之經營理念,推動策略規劃及各項具體方案,屢次得到國內外服務對象之讚美與感謝。有關本館近年來之具體服務績效,舉其要者包括:

1.書刊調閱人次從每年從11萬人成長到16萬人(+46%);

2.每年與全球86個國家610所以上的圖書館交換或贈送圖書出版品逾3.5萬冊,同時辦理3千冊以上專案贈書到15所學術研究機構;

3.每年與15所各國國家圖書館/學術機構圖書館簽約合作發展館務;

4.配合政府文化外交政策,致力參與臺灣書院的建置,負責於美國紐約、休士頓、洛杉磯及俄羅斯等研究機構建立實體「漢學書房」,並在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圖書館建立「臺灣漢學資源中心」;

5.每年平均辦理12場以上之國際研討會及漢學講座,有助於臺灣成為世界漢學重鎮;

6.加入國際分享人類文化遺產計畫,提供41種珍籍數位化資料;

7.經營維運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及古籍資料庫等系統,並且完成各種資料類型數位化及加值運用,每年使用人次超過4億5千萬;

8. 結合600所文教機構及政府單位辦理400場以上閱讀素養推廣活動,吸引20萬以上民眾踴躍參加,使得愈來愈多民眾養成閱讀之日常生活習慣;

此外,本館在各種服務措施亦不斷推陳出新,近兩年最為顯著及具有口碑之為民服務與創新工作,例如:

1.降低入館年齡至16歲及延長開館服務時間;

2.推動全民閱讀與終身學習,創造閱讀活動新品牌;

3.建置「CMARC3轉MARC21轉換系統」及「MARC 21拼音轉換應用系統」,並且開放應用。

本館堅持讀者優先、服務至上的核心價值,塑造專業、親切、高效率的服務形象,積極利用數位及網路工具作為民眾進行學術研究或提升素養的管道,因此各項工作成果迭獲肯定。今後將更努力發揮學術專業及服務熱誠,以成為全球卓越一流之國家圖書館為目標。

系統號:

O-001400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10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

三、名額:2至3名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五、預定起聘時間:2014年8月1日起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博士學位(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語言學與傳統小學(語言學、聲韻學、訓詁學優先)
◎古典文學
◎現代文學
◎經學與思想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系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須填電話號碼及E-mail)。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第一、二項表格請由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下載)。
(三)博士學位證書影本2份。
(四)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
(五)5年內代表著作(含專書或THCI Core期刊論文2篇以上)一式5份。(1.須是2009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六)7年內參考著作一式5份(須是2007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七)歷年重要著作1份。
(八)研究計畫及教學規畫(含1.大一國文(全年) 2.專業課程(全年或半年)),每項均以不超過4張A4為限。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2013年10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
(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
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者如曾以相同論文申請本系教職,其代表作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
但最多以一次為限。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十二、聯絡人:唐凰禎助教
電話:(02)33664001
傳真:(02)23635647
Email:chinlit@ntu.edu.tw

系統號:

O-001390

【徵才】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8月20日截止

報導者:

中山大學中文系

內容簡介:

一、 職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 名額:1~2名。

三、 學術專長:中文系相關領域(以古典文學、思想義理優先)。

四、 聘任日期:完成本校相關聘任程序後,依會議決議聘任日起聘。

五、 應徵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二)符合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資格審查要點之規定。

六、 檢附資料:
(一)完整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國立中山大學擬聘教師資料表」填寫)及著作目錄表(需含博士論文題目,目錄表請依本系學術指標分級填列,本系學術指標,請連結本系網頁查詢)。
(二)學經歷(教師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榮譽證明(國科會獲獎證明等)。
(三)博士論文及最近五年內(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學術著作一份,如有五年以上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著作敬請一併檢附。
(四)推薦信函三封。

七、本次甄選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及「國立中山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資格審查要點」辦理,上述規則可於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http://www2.nsysu.edu.tw/person/htm-new/law-t.htm#lt_03)。本系新進教師所開設課程時數,應授滿本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不另併計抵充或酌減。

附註:應徵者請備妥前述資料於2013年8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 劉昭明主任收」

洽詢電話:07-5252000轉3053 聯絡人:李助教
傳真:07-5253069
E-mail: suchi@mail.nsysu.edu.tw

系統號:

O-001416

【徵才】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8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徵聘: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專任教師一名。

二、職務:主要負責應用倫理學及中國哲學現代詮釋的教學研究工作,兼及西方哲學的教學工作。

三、資格:具國內外大學相關博士學位,且在應用倫理學及中國哲學現代詮釋有優秀研究成果及教學經驗者。如能兼授西方哲學者更佳。應徵者必須具備中、英語授課能力。

四、應徵資料:
1、教師證書或最高學位證明書影本一份。
2、詳細個人履歷一份,內含學經歷、曾任教課程、學術著作目錄,並註明應徵專長。
3、與應徵專長相關之最近五年內學術著作五份。
4、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欲回收應徵資料者請註明。

五、應徵者專長:應用倫理學(環境倫理學、生命倫理學、企業倫理學等等)及中國哲學現代詮釋,兼及西方哲學者更佳。

六、起聘日期:最早可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2014年2月1日起聘)

七、收件截止日期 :2013年8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地址:(32001)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300號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辦公室。
電話:03-4267190
傳真:03-4224704
E-mail:ncu3550@ncu.edu.tw
聯絡人:林小姐

系統號:

O-001324

【徵才】荷蘭萊頓大學徵選2013-2014臺灣講座教授

標題:

【徵才】荷蘭萊頓大學徵選2013-2014臺灣講座教授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時間:2013學年度(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間)。

二、講座停留時限:至少6個月,最多12個月。

三、教學及研究地點:荷蘭萊頓大學國際亞洲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IIAS, Leiden University, The Netherlands)

四、教學及研究領域:臺灣、漢學、及東亞相關研究;及該所未來發展之重點領域:亞洲城鄉發展(Asian Cities)、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s)、亞洲全球化(Global Asia)等東亞研究議題。

五、錄取名額:1名。

六、講座待遇及義務:
(一)教育部補助:
1.臺北與荷蘭間往返最直接航線商務艙機票乙張。
2.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歐元。
(二)IIAS負擔:
1.講座宿舍、醫療保險、辦公設備、行政協助、赴乙所歐洲重要高等學府訪問往返交通費、及舉辦乙場學術研討會之相關支出。
2.講座教授所指導2名博碩士生赴該所研習1個月之學生宿舍、保險、研究室及電腦設備等費用。
(三)義務:任滿返國後,提交學術報告予教育部及IIAS,教育部及IIAS有權出版該報告。

七、有意於2013學年度上學期前往任教者請於本(102)年6月30日前檢具中英文履歷及英文計畫書等資料以電郵方式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edu@taipei-office.be)提出申請;擬於2013學年度下學期任教者,請於本年9月30日前以相同方式提出申請。

八、聯絡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楊奕商先生
電郵:yang.cd@taipei-office.be

電話:+32-2-2891232

電傳:+32-2-5021707

IIAS網站:http://www.iias.nl/

九、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承辦人鄭揚小姐電話:02-77366174。

系統號:

O-001326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標題: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內容簡介:

一、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實施「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以及學術機構之研究人員。其來臺研究內容以漢學及臺灣研究之主題為主。

三、獎助事項包括:研究費用、提供資料服務、聯絡大學及研究機構、利用本中心設備等項。

四、獎助研究之期限:3個月至1年。

五、申請人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次年1至12月之研究申請。經審查後,於同年8月底前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簡歷表(包括著作目錄)
3. 研究計畫
4. 推薦信一封以上

六、獲得獎助學人享有本中心提供之旅費及研究補助費。惟旅費補助之對象為在國外之外籍學人,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

七、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旅費:提供獲得獎助學人由居住地至臺北間直飛來回機票(經濟艙)乙張,該費用於抵臺繳交機票票根及購票收據後發給。
2. 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四級。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比照支給,其金額由本中心訂定,若有調整時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宣佈。

八、獲得獎助學人必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並遵守下列規定:
1.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接受我國其他單位補助。
2. 參加本中心安排之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3. 利用本中心及國家圖書館設備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期滿前,應提出研究報告或論文。

九、獲得獎助學人如未遵守本要點第八點各款之規定,本中心得停止發給其研究補助費。

十、獲得獎助學人於研究期滿後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指導委員會授權本中心處理。

十二、本要點報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須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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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Grant for Foreign Scholars in Chinese Studies

1.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CCS) ha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for its research grant program.

2.This program is aim at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in departments related to Chinese studies at foreign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researchers at related foreign academic institutes.

The research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Taiwan, and be focused mainly on Taiwan or Chinese studies.

3.CCS provides assistance with research expenses, research materials, liais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use of CCS facilities, etc.

4.Research tenure is three months to one year.

5.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CS by May 31 of each yea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grants are intended to be used; notification of CCS’s decision will be given by the end of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after a careful review.
Application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pplication form

2)Curriculum Vitae (including a list of publications)

3)Research plan

4)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6.Grantees are entitled to travel subsidies and research subsidies.
Eligibility for trave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to foreign scholars who currently reside abroad; those already in Taiwan are not eligible.

7.Subsidies available under the Research Grant Program are as follows:
1)Travel subsidies: One direct round trip economy class air ticket from the domicile of the grantee to Taipei will be provided by CCS. Travel expenses will be reimbursed upon the grantee’s arrival in Taiwan on the basis of the ticket stub and receipt.

2)Research subsidies: To be pai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nd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professor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associate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doctoral candidate.

Researchers at academic/research institutes will also receive grant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scale. The actual amount of research subsidies is determined by CCS and any adjustments to those amounts will be decided upon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8.Grantees must sign a contract with CCS an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No outside employment is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CCS. Concurrent acceptance of a grant from any other organization in the R.O.C. is not permitted.

2)Participation in all scholarly research activities arranged by CCS is required.

3)All regulations must be observed when using CCS and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facilities.

4)A research report or paper must be submitted to CCS by the end of a grantee’s research tenure.

9.Grantees who fail to observe Article 8 will have their research subsidies terminated by CCS.

10.Scholars who receive a grant under the Program must wait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ir research projects before applying again.

11.Any additions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will be handled by CCS as authoriz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12.These provision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y revisions hereto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and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before going into effect.

系統號:

O-001313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標題: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內容簡介:

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我國各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進行高級研究(advanced studies),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獎助之研究主題以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漢學研究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為主。

三、本獎助金獎助之對象(以下簡稱受獎學人)如下:
(一)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二)前款以外之人士,經駐外館處推薦。但研究主題以與我國有關之外交或兩岸關係為限。
目前已在臺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內容如下:
(一)機票補助:
1.提供受獎學人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之機票款補助。
2.機票款依實際購買價格核給補助,但各洲(地區)機票款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
(1)東北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歐洲及亞西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3)北美地區: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4)中南美洲: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5)非洲:新臺幣九萬元。
(6)大洋洲: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3.受獎學人抵臺後須繳交下列文件並簽收領據,以請領補助款: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收據或購票證明文件。
(二)每月研究補助費: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3.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
(三)本部提供受獎學人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五、本獎助金名額由本部視每年經費額度訂定。

六、申請人應先進行線上申請,並將下列紙本文件送達駐外館處,以供初審:
(一)申請表。
(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研究計畫(以三頁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推薦信兩份或推薦信乙份及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乙份。

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駐外館處接受申請,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影響力或潛力。
(二)駐外館處推薦人選時須敍明理由,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各地域司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四)本部接獲候選人自行洽取之我國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候選人正式成為本獎助金受獎學人。

八、受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受獎學人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任意變更者,本部得停止發給本獎助金。
(二)受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在臺期間得出席本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
(三)受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人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受獎學人自行負擔。
(六)受獎學人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臺灣獎助金」對受獎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七)受獎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各項相關事宜。
(八)受獎學人應於出發前將其抵、離臺程期及駐點研究單位資料送駐外館處備查。

九、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下者,駐外館處核發停留簽證;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上者,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受獎學人於前項情形免收簽證費。簽證上應註明「FR-臺灣獎助金學人」。

Guidelines to the Taiwan Fellowship
I.To encourag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worldwid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the Asia Pacific and other facets of Sinology to conduct advanced studies at Taiwan’s universit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 of Republic of China (ROC) has regulated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II.The Fellowship recipients should be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of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fellows of the same level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broad.

III.The fields of study should be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concern topics o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Asia Pacific or other aspects of Sinology.

IV.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Fellowship:
1.The recipients can have one direct roundtrip economy class ticket partially or fully subsidized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aiwan. After the recipients arrive in Taiwan, they must submit the stub of and receipt for their tickets as well as used boarding pass(es). Please note that there is a maximum subsidy for flights from each area. Should the cost of the ticket exceed the subsidy allowed, the difference must be covered by the recipient. Tickets are not provided to recipients who are already in Taiwan.
2.The monthly stipends, which are grante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re as follows:
(1)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research fellows, and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s: NT$60,000 (approx. USD$2,065); and
(2)Assistant professors,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NT$50,000 (approx. USD$1,725).
3.The minimum duration of a scholarship is 3 months, and the maximum is 1 year.
4.Accident insurance of NT$1 million is provided during the term of research in Taiwan. (This sum is also to cover any expenses incurred from the treatment of injuries.)

V.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the prepared English or Chinese documents to the ROC Embassy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or where their research or study is based. The documents include:
1.Application form;
2.Resume (including a publication list);
3.Research proposal (Three pages in general. The proposal should be well-organized, as it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mmittee to evaluate 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scholarship);
4.Documents from an ROC 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ion granting permission for the recipient to do research in Taiwan; and
5.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original).
Those who are currently doing research in Taiwan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MOFA directly.

VI.Recipients of the Fellowship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The research proposal and research area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changed unless approved by MOFA. Otherwise MOFA may terminate the Fellowship.
2.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a solid and concise article or monograph to MOFA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ir stay in Taiwan, the recipi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lectures or seminars related to their research topics and hosted by MOFA as speakers or discussants.
3.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ellowship, the recipients are not allowed to receive any scholarships grant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public or privat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Taiwan.

VII.The execution plan is as follows:
1.After the result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is approved,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will notify the recipients, who will have to sign the terms of agreement.
2.The recipients have to apply for a visa to enter Taiwan.
3.The recipients should arrange their research and visits in Taiwan by themselves.
4.Before departure, 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tinerary (dates of arrival at and departure from Taiwan) and affiliate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their respective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for reference.

VIII.MOFA shall set other regulation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under these guidelines, as needed.

系統號:

O-001314

【獎助】國立臺灣文學館2013臺灣文學獎徵獎

標題:

【獎助】國立臺灣文學館2013臺灣文學獎徵獎

時間:

2013年8月1日截止

內容簡介:

壹、宗旨:本獎旨在鼓勵文學創作,並甄選各類金典作品,激勵、活化文壇生態,以國家級機構,推動、彰顯臺灣文學經典,進而與世界文壇接軌。

貳、徵獎類別:
一、圖書類:包括1.長篇小說、2.新詩兩項。 二、創作類:包括1.劇本、2.原住民文學兩項。

參、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肆、獎名/獎額:
一、圖書類:
1. 長篇小說金典獎,取一名,獎金100萬,獎座一座。
2. 新詩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二、創作類:
1. 劇本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2. 原住民文學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20萬,獎座一座。

伍、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一、圖書類
(一)作品必須由國內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費出版,惟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ISBN),長篇小說:出版日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新詩:出版日期限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 必須由一個作者完成,並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或本土母語寫作之著作。

(三)參選者每人每項限投1部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四)長篇小說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新詩參選作品字數、行數不限,但必須具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

二、創作類
(一)、主題不限,惟劇本創作需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可上演90分鐘; 原住民短篇小說創作字數限3,000-10,000字(限一篇)。

(二)、參選者每人每類限投1篇作品;進入決審者,贈予入圍證書一紙。

(三)、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違反本項規定者,將撒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者獎金、獎座。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2013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一)依照本館提供之各類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徵獎簡章可至臺灣文學館官方網站下載。

(三)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013臺灣文學獎 」,並註明「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服組」。

三、繳交資料:
(一)圖書類
1. 參選作品一式10本;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二)創作類
1. 參選作品:(1)劇本一式10份,(2)原住民短篇小說一式10份,另以族語、漢語並列,簡述說明創作理念(500字以內)一式5份,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3. 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及PDF檔格式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

柒、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館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參見「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三、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四、進入決審之圖書類參選作品,該出版社需在報章媒體上配合宣傳;另外,各類得獎者亦需配合本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五、圖書類參選作品,一經得獎後,該圖書封面需加上由本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的「本書榮獲2013臺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本書榮獲2013臺灣文學獎:新詩金典獎」等字樣的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玖、迴避原則:
一、各類之評審委員擔任本獎評審委員期間,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過程,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全程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過程,以示公允。

三、本館館員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以示超然。

系統號:

O-001315

【獎助】第四屆桐花文學獎

【獎助】第四屆桐花文學獎

標題:

【獎助】第四屆桐花文學獎

時間:

2013年7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目的:徵集蘊涵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增進客家文學寫作風氣,以收集客家文學推廣之長期效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四、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不限國籍, 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以「桐花」或「客家」為創作主題,創作內容與客家文化相關之內容。
六、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一般組:
1.新詩:15~25行。
2.散文:3千字~5千字。
3.短篇小說:1萬字以內。
4.小品文:800~1千字。

(二)客語組:
1.新詩:15~25行。
2.小品文:800~1千字。

七、獎勵辦法:
(一)一般組:
1.新詩: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6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2.散文:
首獎1名,獎金12萬元。
優等1名,獎金8萬元。
佳作5名,獎金8千元。
3.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12萬元。
佳作3名,獎金2萬元。
4.小品文:
首獎1名,獎金5萬元。
優等1名,獎金3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二)客語組:
1.新詩: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6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2.小品文:
首獎1名,獎金5萬元。
優等1名,獎金3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說明:
1.各類首獎及優等除獲獎金外,並獲贈獎座乙座。各類佳作除獲獎金外,頒贈獎狀乙幀。
2.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代扣2%補充保費。
3.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再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方式:
1.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3.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桐花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第四屆桐花文學獎」網站(http://www.tungliterature.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
2.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側裝訂。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3.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終生教育司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如下:
http://www.edu.tw/pages/list.aspx?Node=3653&Index=4&wid=c5ad5187-55ef-4811-8219-e946fe04f725
4.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稿件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5.各類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6.得獎者請務必於公布名單、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專書出版事宜。
7.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9.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
10.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十三、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6 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電子信箱:hakkawriter@gmail.com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系統號:

O-001302

【獎助】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

標題:

【獎助】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

時間:

2013年9月2日截止

內容簡介: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9月2日(週一)截止。

徵件對象: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需檢具身分證明)

徵文類別:
1.小說:題材不拘,字數6000字至12000字。
2.散文:題材不拘,字數2500字至4000字。
3.新詩:題材不拘,50行以內。
4.報導文學:題材不拘,字數8000字至12000字。並附圖片5張以上,解析度至少300dpi

獎項:總獎金八十一萬元
1.小說:
第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一萬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2.散文:
第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份。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一萬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3.新詩:
第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份。
佳作四名,每名獎金五千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4.報導文學:
第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一萬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頒獎典禮:預計10月底公布得獎名單,11月頒獎,地點另行公布。

徵獎注意事項:
(1)參賽之作品以未曾在媒體公開發表者為限。
(2)參賽作品每人每組以一篇為限。
(3)參賽之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違反徵文條件,或以冒名、抄襲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及獎座。
(4)參賽作品請投寄一式二份,如使用電腦打字,請以A4規格列印;如以稿紙謄寫,請務求字跡端正、清晰。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
(5)參賽作品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A4白紙打字或單張稿紙條列:真實姓名、族名、族別、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聯絡電話、e-mail、地址等資料。並附身份證影印本、族別證明文件及近照一張。
(6)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11657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二段161巷10號1樓 「102年第4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註明參賽類別。
(7)參賽作品如使用電腦打字,請務必另行e-mail電子檔至tivbadmin@ms95.url.com.tw以及tivbtw@gmail.com,接獲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確認後即完成報名程序。
(8)參加文學獎得獎作品,辦理單位擁有發表、出版及非營利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查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系統號:

O-001328

【獎助】《中華佛學研究》期刊徵文獎學金辦法

標題:

【獎助】《中華佛學研究》期刊徵文獎學金辦法

時間:

2013年7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宗旨
中華佛學研究所是經教育部立案之研究單位,致力於漢傳佛教之學術研
究及出版工作。依本所創辦人 聖嚴法師所頒示「立足中華,放眼世
界」之指導方針,為促進中外漢傳佛教學術之發展,特與聖嚴教育基金
會共同合作成立此博、碩士徵文獎學金與《中華佛學研究》期刊之出
版。

二、徵稿主題
凡與「漢傳佛教」有關之文、史、哲、藝術、心理、教育等各個層面之
學術性論文,均為本期刊所歡迎。

三、徵稿對象
本刊歡迎國內外在學博、碩士生與碩士畢業生惠稿。
(包含一般佛學研究所的在校生與畢業生)

四、截稿時間
截稿日期為每年的七月三十日,晚於截稿日者視為次期作業。來稿一律
送審,審查通過後,將刊登於每年十二月出刊的《中華佛學研究》期
刊。

五、獎學金金額
碩士在學生與畢業生之獎學金額為每篇新臺幣一萬元(含稅)。
博士生為每篇新臺幣二萬元(含稅)。

六、頒獎日期
獎學金訂於每年農曆元月九日 聖嚴法師圓寂紀念日活動中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受獎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委託他
人到場代領。(當天未領獎者,視同棄權,將不予補發)
中華佛學研究所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七、報名方式
1. 繳交一份「投稿者基本資料表」。
(本表請至中華佛學研究所網站 http://www.chibs.edu.tw 下載)
2. 繳交在學證明書一份或碩士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
3. 繳交教授推薦信一封。
4. 繳交文稿電子檔(含DOC 檔與PDF 檔)及特殊字型檔。
※以上四項文件皆必須繳交,並請email 至:grant@chibs.edu.tw。

八、執行方式
1. 來稿請以中、日、英文撰寫為主,字數以10,000~20,000 字為宜。完
整稿件請包含以下所列中(日)、英文內容:題目、約600 字摘要和
5 個關鍵詞,並附目次、參考文獻。論文註釋採隨頁註,詳細「撰寫
格式」請參考「《中華佛學研究》撰稿格式」。( 請至網站
http://www.chibs.edu.tw 下載)
2. 本刊採雙匿名教授審查。依據審查委員之意見,保有決議是否刊登之
權力。作者對審查意見不同意修正,則視為自行撤回稿件。
3. 本刊有文字及版面格式修改之權利。二校請作者自校,文字請勿作過
多刪補,以免造成編輯困難。
4. 本刊不接受一稿數投。來稿經採用後,版權即屬本刊所有,並授權本
所於所屬之網路資料庫或光碟流通。未經本所編審委員會同意,不得
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來稿一經刊登,即贈送本刊2 本及抽印本10
份。

九、本刊聯絡方式
電話:(+886-2) 24987171 分機2339
傳真:(+886-2) 24981176
電子信箱:grant@chibs.edu.tw
網址:http://www.chibs.edu.tw
地址:新北市金山區20842 三界里半嶺14-5號

系統號:

O-001293

【獎助】臺灣哲學學會2013年南海碩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標題:

【獎助】臺灣哲學學會2013年南海碩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時間:

2013年7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參加資格:

(一)凡於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自中華民國國內已立案大學之碩士班畢業,並取得證書者,得參加本屆碩士畢業論文甄選。

(二)不限哲學研究所之畢業生,惟論文應具哲學性。

二、參加辦法:

請於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週三)以前,將碩士畢業論文全文紙本兩份,並檢附該論文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於背面填載聯絡電話與電郵後,郵遞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臺哲會執行秘書 收

三、獎勵方式:

(一)依評選結果分別授以傑出獎(獎金貳萬元)、優秀獎(獎金壹萬伍仟元)及佳作獎(獎金壹萬元)。

(二)頒發中英文獎狀,並於本會網站上公佈獲獎名單。

(三)獲獎者應接受本會安排,於當年度臺哲會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備註:

(一)本獎獎金係由「南海文教基金會」授予,獎狀頒發及評選等則由臺灣哲學學會另組評審委員會綜理之。

(二)聯絡請洽臺灣哲學學會執行秘書 謝宗宜(電郵:tpa.staff1@gmail.com)。

系統號:

O-001316

【獎助】2013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標題:

【獎助】2013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時間:

2013年8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宗旨:為紀念林語堂先生對於文學創作之貢獻,並鼓勵中文創作人才,特設立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二、獎名:2013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獎額: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四、作品字數及徵文資格:
(一) 5000字以內之小說,限用正體中文書寫。(含標點符號)

(二) 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並以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為限。

(三)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報名及投稿方式:
採二類辦法同時並行,一為透過林語堂故居電子郵件報名、投稿(詳辦法一),二則為透過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臺網站報名、投稿(詳辦法二)。
(一)辦法一: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數位檔案格式為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單行間距),並請使用徵稿範例所規定之稿件格式。作品名稱請以新細明體之12級字加粗,並置中於首頁頂端;內文請於換行後,以不加粗之相同字型及大小書寫。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linyutang.house@scu.edu.tw,並於主旨註明「2013林語堂文學創作獎」。收到作品後將回覆確認,若未收到確認,請洽主辦單位。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6劉小姐。
3. 投稿請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新細明體12級字),註明 :(1)真實姓名 (2)筆名 (3)聯絡電話 (4)通訊地址 (5)職業 (6)性別 (7)電子信箱 (8)作品題目 (9)入圍作品是否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不符合以上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二)辦法二: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臺 http://allwrite.popo.tw(請詳見該網站報名及投稿方式)。

六、評審辦法: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全體參賽作品若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三)初審:由館方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學者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並視作者意願,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http://www.linyutang.org.tw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學者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入圍決審之作品,收錄於作品集刊中,並致贈予得獎者。

(四)會議現場公布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做最後投票表決。

七、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並得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二)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取消資格,如已頒獎,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損失。

(三)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四)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五)投稿作品請避免濫用諧音字、錯別字、火星文、注音文,並請使用正確全形標點符號。

(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之。

八、徵選及揭曉時間:
(一)收件日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

(二)複審會議:2013年9月29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三)決審會議:2013年10月20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現場開放與會。

(四)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布後,隨即進行頒獎,並統一2013年10月22日於網站公布。

系統號:

O-001340

【獎助】2013年臺灣哲學學會「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標題:

【獎助】2013年臺灣哲學學會「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時間:

2013年7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蔣年豐教授(1955-1996)生前熱愛家邦,獻身哲學,不幸英年早逝。蔣教授親友秉其遺志,特籌款設置「紀念蔣年豐教授傑出博士論文獎」,思求回饋鄉土,促進哲學發展。臺灣哲學學會接受蔣教授親友委託,特設置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並制定給獎辦法。

一、參加資格:

(一)凡於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自中華民國國內已立案大學之博士班畢業,取得證書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不限哲學研究所之畢業生,惟論文應具哲學性。

二、參加辦法:

請於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三)以前,將博士畢業論文全文紙本兩份,並檢附該論文之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於背面填載聯絡電話與電郵後,郵遞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臺哲會執行秘書 收

三、獎勵方式:

(一)獎項名額共設置兩名,將依評選結果各頒授傑出獎獎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優秀獎獎金貳萬元整,及中、英文獎狀各乙紙,並於本會網站上公佈獲獎名單。

(二)獲獎者應接受本會安排,於當年度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四、備註:
本獎獎金係由「蔣年豐教授基金會」授予,獎狀頒發及評選等則由臺臺灣哲學學會另組評審委員會綜理之。

聯絡請洽臺灣哲學學會執行秘書 謝宗宜(電郵:tpa.staff1@gmail.com)。

系統號:

O-001348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標題: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時間:

2013年7月25日截止

內容簡介:

To encourage trans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concerning Taiwan, the School of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launches a new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based on the generous support from the Chun and Jane Chiu Family Foundation. The program will award travel grants to Taiwan-based scholars who plan short-term research trips to the U.S., and U.S.-based scholars who plan short-term research trips to Taiwan.

We will support each grantee with a travel grant not to exceed $5000. The scholarship can be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awards. Individuals should submit their proposals to the committee of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 Proposals should be submitted electronically (to hip@oregonstate.edu) no later than July 25, 2013.

Guidelines**

1. A grantee must hold a doctoral degree or be a Ph.D. candidate.

2. Any funded Taiwan-based scholar should be a Taiwan studies specialist. U.S.-based grantees should undertake Taiwan-focused research, or projects that include Taiwan a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and show promise of making crucial contributions to Taiwan Studies in the future.

3. The travel grant must be used before September 1, 2014. This grant should be used for research trips during the summer or at other periods of the year, as preferred by the grantee.

4. Since each award will not exceed $5000, the grantee is encouraged to apply for support from other funding agencies.

5. It is expected that a grantee’s stay in the U.S./Taiwan will be 15-45 days in length. Grantees might lengthen their stay with supplemental support from other sources.

6. To apply for this grant, applicants must fill out (in full) the program’s application form. They should list the libraries / archives / institutions they plan to visit, the length of their stay in the U.S. / Taiwan, as well as estimated airfare, and projected daily expenses (hotel and per diem).*** In addition, applicants must submit a copy of their CV, and a statement summarizing the proposed research and briefly describing the importance (to their research) of the archives or library materials to be examined. This statement should not exceed three pages (double-spaced, Times New Roman, font size 12).

7. Grantees should inform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of any important changes (i.e.. destinations) in their travel plans.

8. After the research has been completed, the grantee must submit to the School of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a written report (not to exceed 900 words) that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trip. The report should be submitted electronically to hip@oregonstate.edu. In addition, in all publications that make use of the research materials gathered by this trip, grantees should acknowledge the funding of the Chun and Jane Chiu Family Foundation.

*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is operated by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with assistance from the Institute of Taiwa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 The program would like to acknowledge support from individual faculty at Academia Sinica, Reed College, and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Any query should be directed to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hip@oregonstate.edu).

*** Grantees must ensure that they have medical coverage that suit their needs when they travel.

系統號:

O-001292

【獎助】2013打狗鳳邑文學獎徵件

【獎助】2013打狗鳳邑文學獎徵件

標題:

【獎助】2013打狗鳳邑文學獎徵件

時間:

2013年7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壹、活動宗旨:鼓勵文學創作,並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大高雄特色的文學精神。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文對象及文類
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不拘。
小說(6000-12000字)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4萬元
散文(3000-6000字)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同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獎之臺語、臺南文學獎之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語用語

肆、投件日期: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信件封面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伍、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2013年9月間公布,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陸、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1份。
 (二)投稿作品1式6份,中文書寫。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信件封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請求賠償。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得獎者應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配合本局文學獎推廣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克親自出席者,應先徵得本局同意。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十、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高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home01.aspx?ID=1)下載。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

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系統號:

O-001303

【獎助】2013林語堂文學翻譯獎

標題:

【獎助】2013林語堂文學翻譯獎

時間:

2013年8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宗旨:為紀念林語堂先生對於文學創作之貢獻,並鼓勵中文翻譯人才,特設立林語堂文學翻譯獎。

二、獎名:2013林語堂文學翻譯獎。

三、獎額:短文翻譯優選獎五名,獎金各5,000元;佳作十五名,獎金各1,500元。

四、作品字數及徵文資格:
(一)短文翻譯限用正體中文書寫。

(二)就主辦單位公布之三篇林語堂先生英文著作節選予以中譯,譯文以未曾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者為限。

(三)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報名及投稿方式:
採二類辦法同時並行,一為透過林語堂故居電子郵件報名、投稿(詳辦法一),二則為透過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臺網站報名、投稿(詳辦法二)。
(一)辦法一:
1. 以主辦單位公布林語堂先生之英文著作The Importance of Living中節選之原文16篇為本。〈請於官網下載原文,自行挑選一到三個篇翻譯即可〉
2. 每人以投稿三篇為限,數位檔案格式為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單行間距),並請使用徵稿範例所規定之稿件格式。短文原文請務必標明主辦單位公布之三篇原文編號,並以Times New Roman 12級字加粗,置於短文翻譯上方;翻譯內文以不加粗之相同字型大小新細明體繁體中文書寫。
3.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linyutang.house@scu.edu.tw,並請於主旨註明「2013林語堂文學翻譯獎」。收到作品後將回覆確認,若未收到確認,請洽主辦單位。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6劉小姐。
4. 投稿請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新細明體12級字),註明:(1)真實姓名  (2)筆名 (3)聯絡電話 (4)通訊地址 (5)職業 (6)性別 (7)電子信箱。(不符合以上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二)辦法二: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臺 http://allwrite.popo.tw(請詳見該網站報名及投稿方式)。

六、評審辦法:
(一)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進行。

(二)參賽作品若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三)初審:由館方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刊登姓名與作品篇名http://www.linyutang.org.tw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翻譯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優選作品將刊登於林語堂故居網站,收錄於紀念文集中,並致贈予得獎者。

七、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所有得獎作品出版權,並得發行專書或節選佳句作為文學推廣使用,不另支版稅稿費。

(二)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取消資格,如已頒獎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損失。

(三)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四)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五)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六)投稿作品請避免濫用諧音字、錯別字、火星文、注音文,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之。

八、徵選及揭曉時間:
(一)收件日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

(二)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後,統一於2013年10月22日於網站公布。

※有意參加此獎助徵選者,請逕至官網下載原文檔案。

系統號:

O-001341

【獎助】第三屆思源人文社會科學博士論文獎

標題:

【獎助】第三屆思源人文社會科學博士論文獎

時間:

2013年8月11日截止

內容簡介:

徵選程序
(一)申請
凡有意申請本論文獎徵選者,請備妥下列五項文件資料,於2013年8月11日前上網填寫申請表,並將紙本資料寄至本社。完成申請者將於2013年8月20日前於本網站公告申請成功名單。
1、申請表一份(上網填寫並紙本印出)。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中文論文摘要一式五份。請事先匿名處理,不可出現作者姓名、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姓名等,僅註明論文題目即可。論文摘要並須符合下列格式及內容規定:
(1) 長度:以6,000-10,000字為度。(不包含參考文獻與註解字數)
(2) 內容:包括研究動機、研究設計與方法、理論架構、分析與結論、關鍵字(不必包含完整的書單)。
4、完整紙本論文3本及電子檔一份,為利審查作業之進行,請事先匿名處理(包含問卷),不可出現作者姓名、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姓名等,僅註明論文題目即可。
5、全球中文正簡體字版授權書。

(二)審查:申請成功之論文將送請學者專家匿名審查,由論文獎評選委員會決定各學門獲獎名單。審查結果將於2013年12月公布於本網站。

郵寄地址
政治大學政大出版社
地址:11605臺灣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政大出版社
電話:886-2-29393091分機80625 / 80626
傳真:886-2-29387546
Email:press@nccu.edu.tw

系統號:

O-001291

【獎助】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

標題:

【獎助】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

時間:

2013年8月1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活動主旨:結合文創與公益力量,關懷視障朋友,進而創造社會美好力量。

二、主辦:瀚邦國際慈善基金會
協辦:財團法人臺灣盲人重建院
公關協力:圓方創意有限公司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3年8月1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請上「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網址:http://www.literature.com.tw,從網站下載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84號 瀚邦華人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A.大眾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B.視障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A.大眾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十八歲者
B.視障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領有身心障礙視障手冊者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全球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徵文主題:「看不見的東西往往才是最重的東西,然而在『看見』與『看不見』之間,屬於那生命中最珍貴的會是什麼?」請參選者就此範圍之命題創作。

八、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九、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每人參選以一篇為限。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需用有格稿紙謄寫或以A4 紙張電腦列印(稿件上請編上頁碼,並雙面列印),一式四份,並妥善裝訂(裝訂時請以長尾夾固定成冊,勿膠裝),並附上光碟。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 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相關說明。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視障組請附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於2013年8月26日於重要媒體、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其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併同臺灣盲人重建院院慶2013年9月5日舉辦頒獎典禮,詳細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系統號:

O-001290

【獎助】第九屆林榮三文學獎

標題:

【獎助】第九屆林榮三文學獎

時間:

2013年8月12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旨: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臺灣文學創作。

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項:
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五十行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字數一千字以內。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獎項說明:
一.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
二.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

應徵條件:
一.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每個獎項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其他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簡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7月1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8月12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11月4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獎: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系統號:

O-001342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標題: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時間:

2013年9月1日截止

內容簡介:

1.本刊為一以中國文學、哲學、經學、文化研究為主之學術專刊,一年二期,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截稿日為每年三月一日及九月一日)。本期截稿日為九月一日。舉凡相關領域之論著、譯述皆所歡迎,敬請公私立大學專兼任教師、學術研究單位人員、博士研究生踴躍賜稿。來稿刊出前,均經過正式之審查程序。

2.來稿以未曾發表者為限,且同一文稿請勿同時分投至國內其他刊物。會議論文需自行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者。

3.一稿兩投者,日後本刊不再刊載其作品。

4.論文字數以一萬至三萬字為原則,特約稿不在此限。

5.稿件請以電腦打字橫書,儲存txt或word檔,送交光碟一份以及列印稿二份。來稿正文前請附中英文「題目」、三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十個以內之中英文「關鍵詞」(依筆畫順序排列)。另請註明作者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聯絡資料(個人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一)。

6.來稿請勿發生著作權侵害情事,稿件中涉及版權部份(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7.投稿論文著作人需同意其文章經本刊刊登後,即授權本刊單位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再授權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公開傳輸方式,提供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著作權授權書如附件二)。

8.來稿請務必參照本刊之「撰稿格式」,以求體例齊整與編輯作業順利。

9.來稿刊出後,致贈當期《彰化師大國文學誌》乙冊、作者論文抽印本,不另付稿酬。

10.來稿請郵寄:
彰化市500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
《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編審委員會」收

有意投稿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徵稿格式及應填表件。

系統號:

O-001286

【徵稿】《儒學研究論叢》第6輯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儒學研究論叢》第6輯徵稿啟事

時間:

2013年8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本輯自即日起徵求稿件,投稿截止日為2013年8月31日。

二、本《論叢》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儒學中心發行之中文學術叢刊。登載有關儒家經典、儒學文獻、儒學思想、儒教研究、儒學教育、臺灣儒學、東亞儒學、世界儒學、當代儒學等相關儒學研究論文。歡迎相關領域之學者踴躍賜稿,來稿請用中文寫作。

三、一般論文以一至三萬字為原則,特約稿不在此限。

四、文稿檔案一律請附:篇名、作者姓名(含學校職級)、摘要(限三百字以內)、關鍵詞六個(含)以下。其他撰稿格式請務必依照〈《儒學研究論叢》撰稿格式〉寫作,以利作業。

五、來稿一律送請學者專家審查,採用與否,將以書函通知。請自留底稿,來稿不再退還。

六、除經本《論叢》同意,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稿件。如稿件在本《論叢》審查程序中先行在他處發表(如作者本人出版專書、網路期刊等),需來函聲明撤回。違反規定者,本《論叢》得依情節輕重停止其投稿權。

七、稿件中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書面同意,本《論叢》不負版權責任。凡經刊載,除作者本人出版專書外,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翻譯或轉載。

八、如著作人投稿於本《論叢》經收錄後,同意授權本《論叢》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

九、來稿請另紙註明中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含行動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信箱,以便聯繫。

十、請務必附上Word文字電子檔案,中文稿一律使用繁體字,如有特殊造字,請另附PDF檔案或另寄紙本文稿。

來稿請寄:
〔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confucianism@tmue.edu.tw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儒學中心
《儒學研究論叢》編輯委員會
電子投稿者,請在郵件主旨中註明「儒學研究論叢投稿稿件」

※有意投稿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撰稿格式文件。

系統號:

O-001284

【徵稿】《中原文化研究》稿約

標題:

【徵稿】《中原文化研究》稿約

內容簡介:

《中原文化研究》是由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文化類學術期刊,已於2013年3月正式創刊(雙月刊),國內統一刊號CN41-1426/C,國際標準刊號ISSN2095-5669。本刊秉持科學理性、相容並包的文化精神,深入挖掘整理中原文化資源,傳承弘揚華夏歷史文明,密切關注中國文化建設及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理論與實踐問題,充分展示當代學人的思想與探索,努力打造國內文化研究的高端學術平臺。

一、本刊欄目
1.華夏文明探源;2.中原思想文化;3.根親文化研究;4.河洛文化;5.中原名人文化;6.民間文化;7.區域文化研究;8.當代文化研究;9.文化資源與產業;10.傳承與創新;11.域外視角;12.文史新論;13.學者訪談;14.舊文新刊;15.文化劄記。

二、本刊選題
1.思想文化研究;2.古文字與古史研究(漢字文化);3.地域文化研究的理論思考;4.文化自覺問題研究;5.移民與尋根;6.華夏文明研究;7.宋代文化研究;8.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9.中國傳統文化的當代價值;10.文化資源發掘與文化產業發展;11.傳統文化與生態保護。

三、撰稿須知
(一)文稿請提供文章篇名、作者姓名、關鍵字(3-5個)、摘要(300字左右)、作者簡介、注釋與參考文獻等資訊;並請提供中英文篇名、摘要與關鍵字;若文章有課題(項目)背景,請標明課題(項目)名稱及批准文號等。
(二)請隨稿附上作者的相關資訊: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份、籍貫、學位、職務職稱、專業及研究方向、工作單位、聯繫方式(電話、電子郵箱)及詳細通信地址。
(三)注釋用①②③標出,在文末按順序排列。
(四)參考文獻用[1][2][3]標出,在文末按順序排列。
(五)文章5000字以上,優稿優酬。文責自負,禁止剽竊、抄襲。請勿一稿多投,凡投稿三個月後未收到刊用通知者,可自行處理稿件。

四、聯繫方式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豐產路21號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原文化研究雜誌社
郵編:450002
電話:(0371)6381-1779
郵箱:zywhyj@126.com

系統號:

O-001285

【徵稿】《臺灣師大歷史學報》徵稿

標題:

【徵稿】《臺灣師大歷史學報》徵稿

時間:

長期徵稿

報導者: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邱助教

內容簡介: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稿約
一、本刊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版,內容以史學專論、研究討論、書評為主,歡迎未出版之史學論著來稿。

二、請參照本刊撰稿格式撰寫,存普通文字檔。文長請勿超過三萬字,來稿請附英文篇名、中文摘要(三百至五百字)、英文摘要,與中、英文關鍵字。

三、來稿由本刊編輯委員會約請相關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刊載。

四、如經刊載,不付稿酬,致送作者當期學報三本、抽印本三十本。

五、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版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版權持有者之同意。

六、本刊與華藝數位藝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電子期刊合作出版計畫,來稿刊載後如同意收於該電子期刊,請附授權同意書。

七、來稿請繳交電腦文書處理後之稿件電子檔(如有特殊需要請另提供紙本),並附作者中文及英文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地址、電話或e-mail 等聯絡資料。

八、投稿或相關編輯事項之函件,請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辦公室。

地址: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 號
電話:(02)7734-1504
E-mail:ntnuhistory@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學報投稿稿件」)

系統號:

O-0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