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家圖書館歡慶 80 周年,老照片徵集中

國家圖書館歡慶 80 周年,老照片徵集中

標題:

國家圖書館歡慶 80 周年,老照片徵集中

內容簡介:

明年就80歲的國家圖書館,要請各位國圖的好朋友分享國圖的老照片,您的拋磚引玉,將帶給國圖完成歷史拼圖更多的助力,也讓國圖的館史能完整典藏並繼續傳承。

國家圖書館,民國22年創設於南京,原名國立中央圖書館,開創伊始即迭遭顛沛流離,輾轉赴臺後於民國85年易名迄今,明年102年即將邁入80歲生日。為慶祝成立80周年,特以「飛躍80──傳承經典八十載,創新服務展未來」為系列活動主題,邀請國人共同分享國圖80歲生日的喜悅,尤其為了紀念過往歷史,特別藉此機會擴大徵集國圖的歷史老照片,希望各界共襄盛舉,踴躍提供您手邊有關國家圖書館的歷史圖像,讓本館得以完成館史拼圖,後人也可藉老照片講古論今。

多年來一直是大家好朋友的國圖,也隨著時代的前進,不斷調整服務內容,但服務的初心始終如一,在國圖成立80周年的前夕,若您有民國95年以前國家圖書館的歷史照片,諸如本館硬體設施、軟體服務、歷史沿革、重要事件及活動剪影等,未經合成後製不限尺寸的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圖檔,國圖期待您的踴躍捐贈,並授權本館使用,同時也請各界人士不吝給予寶貴建議,讓國圖老照片能有更好的呈現。

若您有國圖歷史照片或相關訊息,歡迎即日起與我們聯繫!敬請洽詢: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張瀚云編輯,電話:02-23612551分機117,E-mail: hychang@ncl.edu.tw

系統號:

O-000405

【徵才】臺灣大學語言所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臺灣大學語言所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5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級: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

二、名額:壹名。

三、應徵資格:應具有國內外語言學、心理學、或認知科學(專攻語言相關研究)之博士學位,並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四、學術專長:以第一語言習得、兒童語言、語言發展為優先,與語言學相關之其他跨領域研究者亦所歡迎。申請者必須具獨立研究與跨領域研究之能力,富有教學熱誠,並能積極參與團隊合作。

五、工作內容:開授研究所及大學部課程、擔任導師、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協助本所與校方事務等。

六、聘任日期:2013年8月1日起聘。

七、檢附資料:
1.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三份。
2. 博士班歷年成績單三份。
3. 個人詳細學經歷表三份(須填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4. 歷年著作目錄三份(需含博士論文題目、著作目錄表必須將著作分類,譬如:期刊論文、專書、專書論文、會議論文)。
5. 代表作一式六份(須是2008年8月以後出版者)。
6. 參考著作各六份(須是2006年8月以後出版者)。
7. 三封推薦信。
8. 曾任教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各一份。
上述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本所辦公室取回。
八、應徵者請備妥前述資料,於民國102 年2 月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語言學究所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教職」。

洽詢電話:02-33664104#301
傳真電話:02-23635358
聯絡人:劉美玲助教
E-mail: hpliu@ntu.edu.tw

系統號:

O-000499

【徵才】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20日截止

內容簡介:

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一、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名額:一名

三、資格:獲有國內外各大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應屆畢業者,需已完成論文並檢附指導教授具名之畢業證明函)

四、專長:近現代文學或文化研究(中國現當代文學優先)

五、起聘日期:2013年8月1日

六、檢附資料:
1.申請表(一式一份,請至本系網站表單下載→徵聘教師處下載表格)
(1)個人資料表暨著作目錄
(2)研究方向與教學理念說明
(3)可開授課程
(4)代表作或博士論文摘要

2.代表作(需標示)及參考作(至多五件)一式六份

3.推薦信二封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七、截止收件日期:2013年2月20日(週三)下午五時前寄達。

八、聯絡方式:請以掛號郵寄至新竹市30013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系主任收(請註明應徵教師資料)

電話:(03)571-3677
傳真:(03)572-5973
E-mail:cl@my.nthu.edu.tw
網址:http://www.cl.nthu.edu.tw/

系統號:

O-000515

【徵才】金門大學華語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金門大學華語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28日截止

內容簡介:

職稱:副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2名

資格條件
一、中國思想史與文獻目錄學研究專長
二、臺灣史研究專長
三、漢語語言學研究專長。
四、起聘日期:2013年8月1日(102學年度)

報名表件
一、履歷表、學位證書、經歷證件等影印本。
二、碩、博士歷年成績單。
三、代表著作、相關著作目錄及摘要,及教學、研究、服務等相關經歷資料。
四、5年內具備教師資格審查制度之期刊上發表之論文抽印本、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各5份。
五、請依專長提供1至2門可開設課程之講授大綱、授課講義教材及參考資料。

附註
一、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同時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二、一律通訊報名,表件請註明應徵系所教職並請於2013年2月28日前寄達(郵戳為憑)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本校人事室收執(註明應徵單位)。
三、請詳列國內外通訊地址、電話(含手機)、Email信箱。
四、合者通知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82-313405華語文學系張小姐代轉。

系統號:

O-000552

【徵才】中興大學中文系徵求專案教師

標題:

【徵才】中興大學中文系徵求專案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6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中興大學中文系徵求專案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壹名

擬開設課程:國學導讀、大學國文

應徵資格:具博士學位,(應徵助理教授者,依本校辦法規定辦理;副教授除本校辦法規定外,至少須有國科會計畫案一案(含)以上;教授除依本校辦法規定外,至少須有國科會計畫案兩案(含)以上。上開計畫案,除國科會計畫案外,可包含其他原創性學術研究之非原任職學校之計畫案)。

應徵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2月6日止

起聘日期:2013年8月1日

應徵資料:
1.履歷表(形式不拘)
2.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非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者免附成績單)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未附認證證明者,雖經校教評會先行審查完成,惟仍需於三個月內補提認證證明,才能報部送審。如具有擬聘等級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駐外使館認證證明)
3.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
4.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5.教師證書影本(無可免)
6.新聘教師申請書(見附件1)
7.最近五年著作(或創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見附件2)
8.博士論文及參考著作一式一份
9.教學及研究計畫
10.簡歷電子檔(見附件3)等。
意者請將相關資料於2013年2月6日(含)前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
收件人:國立中興大學中文系辦公室收
地 址:402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

※1、附件檔,請至中文系網頁以磁片或光碟下載填寫存檔隨應徵資料寄出。

中文系網址:http://chinese.nchu.edu.tw/main.php
聯絡人:徐助教
電話:04-22840317分機882
E-mail:shuhsu@dragon.nchu.edu.tw

※有意應徵此職缺者,請逕至相關網頁下載三種附件表格。

系統號:

O-000509

【徵才】中研院史語所誠徵研究人員

標題:

【徵才】中研院史語所誠徵研究人員

時間:

2013年3月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位:助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研究員

二、資格:
1. 具有博士學位者(尚未取得證書者,必須提供通過口試或審查之證明文件。)
2. 申請「副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至少三年。
3. 申請「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教授至少三年。

三、專業範圍:中國歷史、考古學、人類學、古文字學、世界史

四、應備資料:
1. 履歷表(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
2. 學術著作目錄
3.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通過口試/審查之證明文件)
4. 未來研究構想(2-3頁)
5. 推薦信二封(由推薦人直接寄至本所)
6. 近五年之重要代表著作(申請助研究員職級至多3件;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至多6件),各1份〔若有博士論文,請提供完整論文〕

申請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2013年3月1日前(本國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南港區 (11529) 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秘書室收。
相關資訊請洽詢陳小姐:886-2-2782- 9555#240;e-mail: bihp2@asihp.net。

系統號:

O-000406

【徵才】中研院人社中心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徵聘專任研究人員

標題:

【徵才】中研院人社中心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徵聘專任研究人員

時間:

2013年3月10日、5月31日

內容簡介:

壹、徵專任研究員、助研究員各1名
一、研究員
1.研究領域為亞太區域之本土歷史、政治、社會、宗教、華人與當地各族群及社會的互動關係。
2.資格為國內外各大學或研究機構之專職教授或研究員。

二、助研究員
1.研究領域為亞太區域之研究。
2.資格為具有歷史學國內或國外博士學位,或為國內外各大學之專職助理教授、研究機構之助研究員,或將於2013年9月15日前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者。
◎以上申請資格及應徵之職級和所需經歷條件,請查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七條至第九條條文。(http://www.sinica.edu.tw/as/law/personnel/1-2.pdf)

貳、所需資料
1.詳細履歷表及全部著作目錄(參考http://hro.sinica.edu.tw/govdoc/person_18.dot),並註明欲申請之職位。
2.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2013年9月15日前可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者之證明文件。
3.研究旨趣及未來研究計畫(約2~3千字)。
4.最近五年內獲得博士學位者,附博士學位論文(或論文全文初稿),及研究所成績單,若學校無法提供成績單者,可附修課證明。
5.重要學術著作至多5件。(以上論文及著作非以中文或英文撰寫者,請附相當份量的中(英)文譯本或摘要,字數必須在三千字以上,或原文長度五分之一以上)【以上1至5款資料各一式六份】
6.推薦信三封(請由推薦人直接郵寄)。

參、截止日期:助研究員2013年3月10日、研究員2013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

肆、應徵者請檢具上述證件資料,寄送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執行長朱德蘭教授收。若需詢問相關資訊可電洽(02)2782-2191林淑慧小姐;email:capas@gate.sinica.edu.tw;亦可參考本專題中心http://www.rchss.sinica.edu.tw/capas。

系統號:

O-000432

【徵才】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徵聘教師

標題:

【徵才】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徵聘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18日

內容簡介:

一、申請者條件如下:
(一)專長學術領域:客家研究、族群關係、區域研究、量化研究。
(二)職位: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具備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四)起聘日期:2013年8月。

二、申請者檢具資料如下:
(一)履歷(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請至本所網站公告訊息下載)。
http://hakka.ncu.edu.tw/Hakkaculture/chinese/news.php
(二)近五年著作目錄(已於前次送審教師資格或升等之著作亦請註明)
(三)近五年研究計畫目錄(含計畫題目、委託單位、計畫擔任職務、計畫執行期間)
(四)博士學位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經歷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文、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各1份)。預期完成學位證明文件。
(五)曾任教職者須附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六)大學以上(含大學)修業成績單(影本)。
(七)三年內代表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及五年內參考著作(應徵助理教授者,請檢附學位論文)。
(八)未來之客家研究計畫大綱。
(九)擬開課程及授課大綱(大學部二門、研究所一門課程)。
(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十一)以上申請資料恕不退回。

三、郵寄地址: 320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300號/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收

四、聯絡電話:03-4227151轉33450、03-2807708;傳真:03-4228875;E-mail: ncu3450@ncu.edu.tw

系統號:

O-000423

【徵才】輔仁大學哲學系徵求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輔仁大學哲學系徵求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20日截止

內容簡介: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3名

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哲學博士學位

收件截止日:2013年02月20日截止

起聘年度:102學年第1學期

任教科目:中國哲學(專家、專題);形上學、理則學、倫理學、宗教哲學、哲學人學、中世紀哲學、西洋哲學史;西洋古典學(Classics)等

應具備要件:
一、應聘者應認同且配合天主教大學辦學精神,以及遵行天主教大學所規範之倫理原則。並應參與校方所提供身心靈的教育成長活動,積極融入有所體認與感動且傳遞此價值給學生,共同營造天主教大學的校園文化與精神。
二、學術研究領域在西洋哲學者,以中世紀哲學為專業者優先考量;外語能力佳,具兩種(或以上)外國語言能力者優先考量。
三、外籍教師須具備華語文教學能力。

應繳交資料:(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一、專任教職員履歷表。
二、自傳(含完整學經歷、語言能力證明)。
三、學經歷證明影本(須提交正式學位證書影本或於起聘日前提交正式學位證書,持外國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
四、推薦信一份(無須一式五份)。
五、著作目錄 。
六、博士論文及近七年內論文著作。
七、預計開設課程之課程大綱(以兩門課程之設計為原則;表格下載)。
八、如有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證書請一併附上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資料封袋(或紙箱)上請黏貼本校專用封面格式。
二、合格者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由本校徵才單位逕行銷毀。
郵寄地址:「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人事室收」
聯絡人:李惠美;電話:(02) 2905-2309。

※欲應徵此職缺者,可至相關網址下載所需表格。

系統號:

O-000407

【徵才】輔仁大學宗教系誠徵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輔仁大學宗教系誠徵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2月18日截止

報導者:

輔仁大學宗教系

內容簡介:

名額:壹名
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學歷:具博士學位
任教科目:宗教學、西洋哲學、宗教對話等相關課程

應具備要件:
一、應聘者應認同且配合天主教大學辦學精神,以及遵行天主教大學所規範之倫理原則。並應參與校方所提供身心靈的教育成長活動,積極融入有所體認與感動且傳遞此價值給學生,共同營造天主教大學的校園文化與精神。
二、研究能力傑出、具教學與服務熱誠。
三、學術研究領域在宗教哲學、宗教學、宗教對話者優先考量。
四、外籍教師須具備華語文教學能力。

應徵繳交資料:
一、輔仁大學專任教職員履歷表。
二、學術履歷(請詳列完整學經歷、著作目錄、聯絡方式、研究專長、未來研究計畫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可教授課程及教學大綱。
五、推薦信兩封以上。
六、學術代表著作一件(新近獲得博士學位者可附博士論文)及五年內學術參考著作(最多三件,無者免繳)。
七、如有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證書請一併附上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一、相關訊息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http://www.person.fju.edu.tw/invite01.htm
二、信封上請貼上本校專用封面格式
三、合格者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由本校徵才單位逕行銷毀
四、請於2013年02月18日前將應徵資料寄到: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輔仁大學人事室 收
五、輔仁大學宗教學系聯絡電話:02-2905-2791 傳真:02-2905-2180

系統號:

O-000408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標題: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內容簡介:

一、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實施「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以及學術機構之研究人員。其來臺研究內容以漢學及臺灣研究之主題為主。

三、獎助事項包括:研究費用、提供資料服務、聯絡大學及研究機構、利用本中心設備等項。

四、獎助研究之期限:3個月至1年。

五、申請人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次年1至12月之研究申請。經審查後,於同年8月底前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簡歷表(包括著作目錄)
3. 研究計畫
4. 推薦信一封以上

六、獲得獎助學人享有本中心提供之旅費及研究補助費。惟旅費補助之對象為在國外之外籍學人,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

七、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旅費:提供獲得獎助學人由居住地至臺北間直飛來回機票(經濟艙)乙張,該費用於抵臺繳交機票票根及購票收據後發給。
2. 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四級。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比照支給,其金額由本中心訂定,若有調整時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宣佈。

八、獲得獎助學人必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並遵守下列規定:
1.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接受我國其他單位補助。
2. 參加本中心安排之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3. 利用本中心及國家圖書館設備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期滿前,應提出研究報告或論文。

九、獲得獎助學人如未遵守本要點第八點各款之規定,本中心得停止發給其研究補助費。

十、獲得獎助學人於研究期滿後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指導委員會授權本中心處理。

十二、本要點報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須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
Research Grant for Foreign Scholars in Chinese Studies

1.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CCS) ha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for its research grant program.

2.This program is aim at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in departments related to Chinese studies at foreign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researchers at related foreign academic institutes.

The research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Taiwan, and be focused mainly on Taiwan or Chinese studies.

3.CCS provides assistance with research expenses, research materials, liais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use of CCS facilities, etc.

4.Research tenure is three months to one year.

5.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CS by May 31 of each yea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grants are intended to be used; notification of CCS’s decision will be given by the end of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after a careful review.
Application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pplication form

2)Curriculum Vitae (including a list of publications)

3)Research plan

4)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6.Grantees are entitled to travel subsidies and research subsidies.
Eligibility for trave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to foreign scholars who currently reside abroad; those already in Taiwan are not eligible.

7.Subsidies available under the Research Grant Program are as follows:
1)Travel subsidies: One direct round trip economy class air ticket from the domicile of the grantee to Taipei will be provided by CCS. Travel expenses will be reimbursed upon the grantee’s arrival in Taiwan on the basis of the ticket stub and receipt.

2)Research subsidies: To be pai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nd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professor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associate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doctoral candidate.

Researchers at academic/research institutes will also receive grant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scale. The actual amount of research subsidies is determined by CCS and any adjustments to those amounts will be decided upon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8.Grantees must sign a contract with CCS an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No outside employment is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CCS. Concurrent acceptance of a grant from any other organization in the R.O.C. is not permitted.

2)Participation in all scholarly research activities arranged by CCS is required.

3)All regulations must be observed when using CCS and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facilities.

4)A research report or paper must be submitted to CCS by the end of a grantee’s research tenure.

9.Grantees who fail to observe Article 8 will have their research subsidies terminated by CCS.

10.Scholars who receive a grant under the Program must wait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ir research projects before applying again.

11.Any additions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will be handled by CCS as authoriz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12.These provision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y revisions hereto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and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before going into effect.

系統號:

O-000557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標題: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內容簡介:

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我國各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進行高級研究(advanced studies),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獎助之研究主題以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漢學研究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為主。

三、本獎助金獎助之對象(以下簡稱受獎學人)如下:
(一)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二)前款以外之人士,經駐外館處推薦。但研究主題以與我國有關之外交或兩岸關係為限。
目前已在臺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內容如下:
(一)機票補助:
1.提供受獎學人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之機票款補助。
2.機票款依實際購買價格核給補助,但各洲(地區)機票款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
(1)東北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歐洲及亞西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3)北美地區: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4)中南美洲: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5)非洲:新臺幣九萬元。
(6)大洋洲: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3.受獎學人抵臺後須繳交下列文件並簽收領據,以請領補助款: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收據或購票證明文件。
(二)每月研究補助費: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3.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
(三)本部提供受獎學人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五、本獎助金名額由本部視每年經費額度訂定。

六、申請人應先進行線上申請,並將下列紙本文件送達駐外館處,以供初審:
(一)申請表。
(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研究計畫(以三頁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推薦信兩份或推薦信乙份及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乙份。

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駐外館處接受申請,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影響力或潛力。
(二)駐外館處推薦人選時須敍明理由,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各地域司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四)本部接獲候選人自行洽取之我國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候選人正式成為本獎助金受獎學人。

八、受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受獎學人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任意變更者,本部得停止發給本獎助金。
(二)受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在臺期間得出席本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
(三)受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人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受獎學人自行負擔。
(六)受獎學人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臺灣獎助金」對受獎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七)受獎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各項相關事宜。
(八)受獎學人應於出發前將其抵、離臺程期及駐點研究單位資料送駐外館處備查。

九、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下者,駐外館處核發停留簽證;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上者,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受獎學人於前項情形免收簽證費。簽證上應註明「FR-臺灣獎助金學人」。

Guidelines to the Taiwan Fellowship
I.To encourag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worldwid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the Asia Pacific and other facets of Sinology to conduct advanced studies at Taiwan’s universit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 of Republic of China (ROC) has regulated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II.The Fellowship recipients should be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of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fellows of the same level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broad.

III.The fields of study should be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concern topics o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Asia Pacific or other aspects of Sinology.

IV.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Fellowship:
1.The recipients can have one direct roundtrip economy class ticket partially or fully subsidized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aiwan. After the recipients arrive in Taiwan, they must submit the stub of and receipt for their tickets as well as used boarding pass(es). Please note that there is a maximum subsidy for flights from each area. Should the cost of the ticket exceed the subsidy allowed, the difference must be covered by the recipient. Tickets are not provided to recipients who are already in Taiwan.
2.The monthly stipends, which are grante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re as follows:
(1)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research fellows, and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s: NT$60,000 (approx. USD$2,065); and
(2)Assistant professors,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NT$50,000 (approx. USD$1,725).
3.The minimum duration of a scholarship is 3 months, and the maximum is 1 year.
4.Accident insurance of NT$1 million is provided during the term of research in Taiwan. (This sum is also to cover any expenses incurred from the treatment of injuries.)

V.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the prepared English or Chinese documents to the ROC Embassy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or where their research or study is based. The documents include:
1.Application form;
2.Resume (including a publication list);
3.Research proposal (Three pages in general. The proposal should be well-organized, as it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mmittee to evaluate 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scholarship);
4.Documents from an ROC 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ion granting permission for the recipient to do research in Taiwan; and
5.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original).
Those who are currently doing research in Taiwan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MOFA directly.

VI.Recipients of the Fellowship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The research proposal and research area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changed unless approved by MOFA. Otherwise MOFA may terminate the Fellowship.
2.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a solid and concise article or monograph to MOFA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ir stay in Taiwan, the recipi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lectures or seminars related to their research topics and hosted by MOFA as speakers or discussants.
3.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ellowship, the recipients are not allowed to receive any scholarships grant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public or privat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Taiwan.

VII.The execution plan is as follows:
1.After the result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is approved,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will notify the recipients, who will have to sign the terms of agreement.
2.The recipients have to apply for a visa to enter Taiwan.
3.The recipients should arrange their research and visits in Taiwan by themselves.
4.Before departure, 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tinerary (dates of arrival at and departure from Taiwan) and affiliate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their respective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for reference.

VIII.MOFA shall set other regulation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under these guidelines, as needed.

系統號:

O-000409

【獎助】國史研究獎勵出版接受申請

標題:

【獎助】國史研究獎勵出版接受申請

時間:

2013年2月底截止

內容簡介:

【申請資格】
1.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博、碩士學位論文。
2.申請出版之學位論文以未曾出版為限。
3.申請者論文須與中華民國史及臺灣史相關。
4.每人每年以申請一冊為限。

【受理申請時間】
每年12月1日於本館網站公告,接受申請,至翌年2月底截止,以郵戳為憑,7月30日於本館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申請辦法】
申請人需檢具下列資料:
1.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2.學位論文紙本一式三份;提要表紙本一份,論文、提要表電子檔各一份。
請將上列資料寄至10048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國史館國史研究獎勵出版審查委員會」,聯絡人:周美華(02)23161094;論文及提要表電子檔請寄至history@drnh.gov.tw。

【獎勵名額】
每年錄取至多十名。

【受獎義務與出版權責】
1.應接受本館安排,就其著作及研究心得在本館發表學術報告。
2.應自本館公告受獎起六個月內完成著作之修改,送交本館出版。
3.受獎著作之序頁、簡介、索引編製及校對等事項皆由受獎人負責,不另支稿費及相關費用。
4.著作封面、內頁版型設計、印刷出版及發行,由本館負責,每冊以新臺幣十二萬元為上限。
5.再授權其他第三人出版時,應於首頁註明:「本書獲國史館國史研究獎勵出版」等字樣,並送三冊予本館存參。

【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日期截止前逾五年完成之學位論文,應配合提出修改說明。
2.著作以中文撰寫為限;字數在二十萬字以內。
3.受獎人於出版前應簽署未侵犯第三人著作權之切結書;如有侵權情事發生,本館應撤銷其受獎資格,受獎人應賠償所有印製費用,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受理申請及評選結果公告,皆以本館網站及總統府公報為準。

系統號:

O-000505

【獎助】宋淇翻譯研究論文紀念獎(2012-2013)

標題:

【獎助】宋淇翻譯研究論文紀念獎(2012-2013)

時間:

2013年2月28日截止

報導者:

呂匯思;wslui@cuhk.edu.hk

內容簡介:

緣起
宋淇先生(1919–1996)生前著譯豐碩,並不遺餘力推動翻譯教學與研究工作。為紀念宋淇先生對翻譯事業的貢獻,宋氏家族於1997年捐款,由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翻譯研究中心設立「宋淇翻譯研究論文紀念獎」,獎勵海內外華人學者從事具有原創性的翻譯研究,尤其鼓勵以第一手材料從事文化與歷史方向的探討。

徵文及提名
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研究中心現誠邀中國大陸、香港、臺灣、澳門地區及海外華人學者、研究生參選2012–2013年度第十五屆「宋淇翻譯研究論文紀念獎」,亦歡迎學者向本中心提名推薦高水準的翻譯研究論文。論文獎參選細則如下:

1.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以及海外華人學者、研究生均可參選。
2.參選論文以中、英文語言為限,必須在2012年內公開發表於正式的學術刊物。每位參選者最多可遞交兩篇論文,請在參選論文的顯要位置標明所載刊物名稱及發表時間與卷號。
3.論文獎每年頒發一次,每次設獎額3名,不分等級,每位得獎者將獲頒獎勵證書及獎金港幣3,000元。
4.論文獎評審委員會由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從事翻譯研究的知名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於2013年4月進行最後的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將於6月公開宣佈,每位得獎者將收到評審委員會的書面通知。
5.參選論文恕不退稿。

申請程序
參選者請於2013年2月28日前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準)將參選論文送交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研究中心。以電郵送交論文的參選者,請掃描已發表在刊物上的論文,以pdf檔案附件形式傳送;郵寄送交論文的參選者,請提供已發表的論文原件或複印件。

提名推薦翻譯研究論文者,請把所推薦的論文作者題目、刊物名稱及刊登卷號電郵至本中心。

電郵地址:rct@cuhk.edu.hk
郵寄地址: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翻譯研究中心(信封上注明「參選論文」字樣)。

如有疑問,請聯絡本中心計劃統籌呂匯思小姐(wslui@cuhk.edu.hk)。

系統號:

O-000541

【徵稿】東吳哲學學報第28期徵稿

標題:

【徵稿】東吳哲學學報第28期徵稿

時間:

2013年3月10日截止

內容簡介:

《東吳哲學學報》自1996年3月迄今已出版至第27期,且本刊自第8期起,從年刊更改為半年刊。過去承蒙各方學界賜稿與指正,本刊才能日益豐富而嚴謹。

目前正籌備學報第28期,預定在2013年3月10日截稿,2013年8月出刊。凡有意投稿者,請參閱本刊投稿簡約暨撰稿凡例(如附件),並懇祈於截稿日前能收到大作,以利審查與編務之進行。無論來稿是否通過審查,本刊皆會通知結果。

【東吳哲學學報投稿簡約】
《東吳哲學學報》為哲學及其相關領域之學術刊物,歡迎有關哲學之學術論文與專業書評投稿。

注意事項
1.本刊自第八期起改為半年刊,每年預定於二月及八月出刊。

2.來稿請用電腦打字,並請提供列印稿與磁碟片,頁碼按序標明,以利作業。檔案請用Microsoft Word編輯,並註明檔名。本刊亦接受由電子郵件附加檔投稿之方式。

3.文稿以未曾在他處刊出者為限。

4.本刊接受中文(繁體字)、英文稿件。論文以不超過兩萬字、專業書評以不超過五千字為原則。

5.來稿格式請依本刊撰稿凡例。

6.本刊設有外審制度,來稿以匿名方式送相關學者專家審閱,故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訊。

7.經決定採用之稿件,本刊有權更改格式。若有其他必需修改之處,請作者依編輯委員會之建議處理。

8.本刊不支付稿酬。稿件刊登後,致贈作者本刊兩本及抽印本三十本。

9.文稿如發生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引起糾紛等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0稿件經刊登,製版權即歸本刊所有,非經本刊之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本刊經外審同意刊登之稿件,將先行郵寄著作授權同意書予作者,作者若不予回覆或未能於期限內回覆,則本刊將不予刊登該稿件。本刊得授權國家圖書館及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以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該著作,供學術研究相關目的之利用。

來稿請寄:臺北市士林區(11102)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哲學系
收件人請註明《東吳哲學學報》編輯委員會收
或寄電子郵件至phstudies@webmail.scu.edu.tw

系統號:

O-000410

【徵稿】《師大學報語言與文學類》專題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師大學報語言與文學類》專題徵稿啟事

時間:

2013年5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師大學報:語言與文學類》(原師大學報:人文與社會類)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發行,具嚴謹審稿制度及論文撰寫規範之純學術性期刊。本刊承蒙各方學者的支持與肯定,為語言與文學領域之研究社群建立起可相互交流的平臺。今年度特以「儒家倫常:禮制與庶民生活」及「華語文教學與科技研究」為專題徵稿主旨,專題稿件和一般稿件的徵稿、刊登並行,歡迎專家學者踴躍來稿與指教。

徵稿專題(一):儒家倫常:禮制與庶民生活

「儒家倫常」(Confucian Ethos)指儒家的倫理與常道,包括儒家這方面的理論、規範,亦包括它在人間世的各領域之實踐。在空間上言,儒家倫常,更是東亞漢字文化圈中的主要或重要的人文倫理和常道。

處在今日,我們有必要立足於經典之研讀和詮釋,重新探討儒家倫常在「跨文化視域」(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下的新典範之詮釋和理解,而其中事實上也涵具了一個意思,即傳統儒家及其倫常義,在跨文化的交流互動會通對話下,它是否具有新發展出來的內容,而能夠從傳統轉化創造以因應既是全球一體又重視在地的二十一世紀的新時代,同時,更能作出它的人文貢獻。
因此,我們選定了這個主題,從哲學思想、社會調控、宗教規約、個人修為等方向,分析儒家倫常在社會政教以及小傳統中的實踐性。舉凡儒家倫常中有關禮制與庶民生活的對話、跨文化視域下的儒學詮釋等,都是本期專題徵稿的研究主題。

●特約主編:潘朝陽教授
●截稿日期:2013年5月31日
●出刊卷期:第58卷第2期(2013年9月)

徵稿專題(二):華語文教學與科技研究

二十一世紀是全球華人崛起的世紀,首先看到的現象,就是「全球華語熱」的興盛。而在華語文學習的過程中,有關華語文內容及教材設計、華語文教學策略、華語文師資培訓,以及華語文習得的歷程與機制、華語文學習模式、華語文教學法及教學設計、華語文評量技術等,都是長久以來受到關注的論題。

因應時代的進步,我們有必要持續深化華語文教學的研究,這包括:語音學習機制,字詞辨識、詞彙語義、語法篇章、敘事與閱讀能力之探究、華語作為第二語言之語言遷移機制、文化對華語學習的影響等。此外,如何將資訊科技融入到華語文教學的研究領域,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譬如:遠距教學、華語文語料庫的建置應用、漢語組字規則資料庫的建構及運用、語音辨識與線上發音自動檢測、科學化定義漢語常用句型、寫作自動批改系統、從資訊檢索到語意分析的語言處理核心技術研究等。
以上林林總總,舉凡華語文教學與科技結合的相關研究,都是本期專題徵稿的主題。期盼由此深耕強化華語文學習的研究,提供未來華語文教學的理論與實務各方面之參考。

●特約主編:曾金金教授
●截稿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出刊卷期:第59卷第1期(2014年3月)

欲投稿此刊物者,可至相關網址下載投稿資料表,或參考網址:http://jntnull.ntnu.edu.tw以獲得最新資訊。

系統號:

O-000411

【徵稿】《華文文學與文化》第3期徵稿

【徵稿】《華文文學與文化》第3期徵稿

標題:

【徵稿】《華文文學與文化》第3期徵稿

時間:

2013年2月底截止

內容簡介:

《華文文學與文化》以研究性論文為主,兼及各文類之文學創作及書評。第三期即日起開始徵稿,於二月底截稿,歡迎各校碩博士研究生及海內外各界人士賜稿。

論文及創作格式請見「撰稿格式」。

來稿請遵照本刊、稿約撰稿格式處理,以Word編輯,並標示檔名。請以正體字、橫排方式寫作,正文中請勿附上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料,以利審查作業。

聯絡方式:請mail至sinophonendhu@gmail.com

※有意投稿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撰稿格式。

系統號:

O-000511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標題: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時間:

2013年9月1日截止

內容簡介:

1.本刊為一以中國文學、哲學、經學、文化研究為主之學術專刊,一年二期,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截稿日為每年三月一日及九月一日)。本期截稿日為九月一日。舉凡相關領域之論著、譯述皆所歡迎,敬請公私立大學專兼任教師、學術研究單位人員、博士研究生踴躍賜稿。來稿刊出前,均經過正式之審查程序。

2.來稿以未曾發表者為限,且同一文稿請勿同時分投至國內其他刊物。會議論文需自行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者。

3.一稿兩投者,日後本刊不再刊載其作品。

4.論文字數以一萬至三萬字為原則,特約稿不在此限。

5.稿件請以電腦打字橫書,儲存txt或word檔,送交光碟一份以及列印稿二份。來稿正文前請附中英文「題目」、三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十個以內之中英文「關鍵詞」(依筆畫順序排列)。另請註明作者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聯絡資料(個人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一)。

6.來稿請勿發生著作權侵害情事,稿件中涉及版權部份(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7.投稿論文著作人需同意其文章經本刊刊登後,即授權本刊單位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再授權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公開傳輸方式,提供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著作權授權書如附件二)。

8.來稿請務必參照本刊之「撰稿格式」,以求體例齊整與編輯作業順利。

9.來稿刊出後,致贈當期《彰化師大國文學誌》乙冊、作者論文抽印本,不另付稿酬。

10.來稿請郵寄:
彰化市500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
《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編審委員會」收

有意投稿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徵稿格式及應填表件。

系統號:

O-000535

【徵稿】《華岡哲學學報》徵稿

標題:

【徵稿】《華岡哲學學報》徵稿

時間:

2013年3月底截止

內容簡介:

《華岡哲學學報》為哲學學術性年刊,第五期將在2013年6月出刊。稿件隨到隨審,第五期稿件將以2013年3月底為收稿期限。凡屬哲學領域及與哲學相關之研究論文與書評,皆歡迎投稿。

投稿文字請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撰寫,依本刊撰稿體例,以WORD電子檔投稿;如有特殊字型符號等文件請另附紙本或PDF檔,以維護投稿人權益。論文(含註釋)中文字數上限二萬,英文30頁;書評中文字數上限三千,英文5頁。稿件將送相關專家學者審閱,以外審為原則。

在本刊登載之文稿作者自負文責,不得一稿多投;由作者保有著作權,本刊不限制作者對文稿之再利用,唯如重新出版,須註明該文稿曾於本刊登載。若著作人投稿於本刊經收錄後,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凡經本刊登載之文稿,奉寄當期《華岡哲學學報》2冊予作者。

來稿請寄:
Email:hwakang.ph@gmail.com
郵寄:11114臺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華岡哲學學報》編輯委員會收。

系統號:

O-00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