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助】2015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經費資助
內容簡介: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針對「①日本和臺灣的研究者等在日本或臺灣所舉辦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的演講會、研習會②在日本或臺灣舉辦的國際會議、研討會③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臺灣舉辦的展覽活動④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臺灣舉辦的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公演」提供部分經費資助。上述相關申請案件,本協會將在審查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審查結果。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1.宗旨
目的是希望透過日本與臺湾之間的學術交流以及介紹日本文化,協助推動日臺間的學術文化交流。
2.對象
(1)在日本或臺灣所舉辦的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演講會、研習會、國際會議、研討會等。(但以自然科學領域為主題之活動、營利活動、宗教活動、政治活動、選舉運動等均不在本項資助對象內)。
(2)為介紹日本文化而在臺灣舉辦的展覽活動或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的臺灣公演(以營利為目的者不在本項資助對象內)。
3.申請資格
(1)日本或臺灣的大學、研究中心等研究.教育機關以及非營利團體。
(2)日本或臺灣的美術館、劇團等主辦單位,或舉辦展覽、公演的日本團體。
(3)不跨年度,能在同一年度內實施並結束之活動。
※原則上不受理前一年度已獲得本協會資助之同一活動申請。
4.申請日期
(1)於2015年4月至9月之間舉辦的活動,請於2015年1月23日(週五)前提出申請。
(2)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之間舉辦的活動,請於2015年7月31日(週五)前提出申請。
※使用中文或日文填妥本協會規定之各式申請表格。使用中文者請另行提出日文摘要。
※申請機票費用補助者,請務必附上經濟艙票價之臺幣估價單。
5.資助項目
本協會資助總金額為該活動所需總經費之50%以內。(去年度採用案件之資助金額約為每件10萬日幣~50萬日幣左右)。超出資助範圍之經費請自行負擔。
(1)演講會、研習會
①資助對象往返日本↔臺灣之經濟艙機票費用。
②資助對象之住宿費(自會議前一日起至結束當日為止,7日內為限)
a.在日本舉辦之每日上限為17,800日幣。
b.在臺灣舉辦之每日上限為20,600日幣。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本資助範圍內。
(2)國際會議、研討會
①為了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訪臺(或訪日)者往返日本↔臺灣之經濟艙機票費用
②為了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訪臺(或訪日)者之住宿費(等同前項演講會、研習會之待遇)
③場地租借費
④會場佈置費
⑤口譯費
⑥宣傳資料製作費
⑦會議資料製作費
⑧報告書製作費
⑨臨時工作人員雇用費
⑩通訊費等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本資助範圍內。
(3)展覽活動
①作品運送費
②畫冊製作費
③作家及專家往返日本↔臺灣之經濟艙機票費用
④作家及專家之住宿費(每日上限為20,600日幣)
※事前調查經費和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本資助範圍內
(4)公演活動
①公演相關人士往返日本↔臺灣之經濟艙機票費用
②行李之國際運送費
※籌備期間之各項經費不在本資助範圍內。
6.經費資助條件
(1)申請者務必在活動相關資料中註明本協會為贊助單位。此外,也請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各2份寄交本協會。
(2)申請者於申請當時所填寫之活動計畫若有變更,請即刻告知並取得本協會之同意。
(3)請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包含收支報告等的實施成果報告書(制式表格)寄達本協會。本協會資助之經費項目,務必附上相關收據正本(亦可影印後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記)。機票部分則請附上登機證票根(或航空公司發行的搭乘證明)。
(4)由申請者擔負舉辦該活動之所有相關活動。
(5)絕不從事政治活動或其他任何違反舉辦宗旨之活動。
7.經費資助方法
申請者(單位)提交報告書之後,本協會將檢據核銷並支付相關經費。
8.申請.洽詢單位
依申請者(單位)所在地不同,申請地點分別為:
①日本
日本交流協會東京本部
〒106-0032 東京都港区六本木3丁目16番33号青葉六本木ビル7F
TEL 03(5573)2600 FAX 03(5573)2601
②臺灣
◎北部及中部機關團體請洽詢臺北事務所
日本交流協會 臺北事務所
10547 臺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大樓
TEL (02)2713-8000 FAX(02)2713-0541
◎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等機關團體請洽詢高雄事務所
日本交流協會 高雄事務所
8027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 南和和平大樓9樓
TEL (07)771-4008 FAX(07)771-2734
※有意申請此獎助者,請逕至官網下載申請書。
系統號:
O-00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