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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標題:

國家圖書館榮獲行政院第五屆服務品質獎

內容簡介:

「政府服務品質獎」是政府機關推動服務品質的最高榮譽,參獎對象包括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獎項內容則依據服務性質及績效屬性區分為「第一線服務機關」和「服務規劃機關」。前者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機關,採全面績效評核,著重實際提供服務事項的效率與品質。後者指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為主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採專案績效評核,著重服務專案的實際效果及運用的解決方法。本獎項自2008年起迄今已經辦理四屆評獎,共計621個機關參獎,並從中評選出113個優質服務機關,整體獲獎率約為18%,充分展現品質嚴選的精神。

行政院研考會業於6月3日上午公布本(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選結果,國家圖書館榮獲第一線服務機關服務品質獎殊榮,並與其他二十餘個得獎機關在6月19日接受表揚頒獎。

本館自2011年起提出六大願景,執行卓越化、專業化、數位化、國際化、多元化及人性化之經營理念,推動策略規劃及各項具體方案,屢次得到國內外服務對象之讚美與感謝。有關本館近年來之具體服務績效,舉其要者包括:

1.書刊調閱人次從每年從11萬人成長到16萬人(+46%);

2.每年與全球86個國家610所以上的圖書館交換或贈送圖書出版品逾3.5萬冊,同時辦理3千冊以上專案贈書到15所學術研究機構;

3.每年與15所各國國家圖書館/學術機構圖書館簽約合作發展館務;

4.配合政府文化外交政策,致力參與臺灣書院的建置,負責於美國紐約、休士頓、洛杉磯及俄羅斯等研究機構建立實體「漢學書房」,並在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圖書館建立「臺灣漢學資源中心」;

5.每年平均辦理12場以上之國際研討會及漢學講座,有助於臺灣成為世界漢學重鎮;

6.加入國際分享人類文化遺產計畫,提供41種珍籍數位化資料;

7.經營維運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及古籍資料庫等系統,並且完成各種資料類型數位化及加值運用,每年使用人次超過4億5千萬;

8. 結合600所文教機構及政府單位辦理400場以上閱讀素養推廣活動,吸引20萬以上民眾踴躍參加,使得愈來愈多民眾養成閱讀之日常生活習慣;

此外,本館在各種服務措施亦不斷推陳出新,近兩年最為顯著及具有口碑之為民服務與創新工作,例如:

1.降低入館年齡至16歲及延長開館服務時間;

2.推動全民閱讀與終身學習,創造閱讀活動新品牌;

3.建置「CMARC3轉MARC21轉換系統」及「MARC 21拼音轉換應用系統」,並且開放應用。

本館堅持讀者優先、服務至上的核心價值,塑造專業、親切、高效率的服務形象,積極利用數位及網路工具作為民眾進行學術研究或提升素養的管道,因此各項工作成果迭獲肯定。今後將更努力發揮學術專業及服務熱誠,以成為全球卓越一流之國家圖書館為目標。

系統號:

O-001632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10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

三、名額:2至3名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五、預定起聘時間:2014年8月1日起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博士學位(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語言學與傳統小學(語言學、聲韻學、訓詁學優先)
◎古典文學
◎現代文學
◎經學與思想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系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須填電話號碼及E-mail)。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第一、二項表格請由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下載)。
(三)博士學位證書影本2份。
(四)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
(五)5年內代表著作(含專書或THCI Core期刊論文2篇以上)一式5份。(1.須是2009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六)7年內參考著作一式5份(須是2007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七)歷年重要著作1份。
(八)研究計畫及教學規畫(含1.大一國文(全年) 2.專業課程(全年或半年)),每項均以不超過4張A4為限。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2013年10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
(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
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者如曾以相同論文申請本系教職,其代表作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
但最多以一次為限。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十二、聯絡人:唐凰禎助教
電話:(02)33664001
傳真:(02)23635647
Email:chinlit@ntu.edu.tw

系統號:

O-001633

【徵才】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資格:具國內外大學人文相關學門博士學位,或曾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者。

二、徵聘名額及專長:《春秋》學(《左傳》優先)、《史記》、義理(魏晉思想、佛學)1名

三、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一份,內含學經歷、學術著作目錄、曾任教課程、教學及研究計畫、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如已具大學校院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2、與應徵專長相關之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助理教授職級請備一式四份,副教授、教授職級請備一式七份);外文著作附五千字左右之中文摘要。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延長前述年限二年。

3、本校新聘教師研究人員送審專門著作一覽表一份(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載:http://www.ncu.edu.tw/~ncu7060/tables/T32.odf)。

四、起聘日期:102學年度第2學期(2014年2月1日)

五、收件截止日期:2013年9月30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至本系。)
收件地址:32001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中文系辦公室(請註明:應徵「義理」教師)

電話:03-4267163、4267164
傳真:03-4229294
E-mail:ncu3100@ncu.edu.tw
聯絡人:游佳蓓專任助理

系統號:

O-001634

【徵才】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徵專任教師

標題:

【徵才】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徵專任教師

時間:

2013年10月2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名額:1名

二、專長領域:臺灣史

三、資格:具歷史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者

四、申請文件:
1.博士學位證(明)書及學經歷證明書
2.博、碩士論文及相關著作一式二份
3.博、碩士班成績單(已有教師證書者得免附)
4.教師證書(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已領有教師證書者,應於受聘前5年間,至少獲得3項國科會計畫,或發表經審查並正式出版之論文3篇,或出版專門著作1本。)
5.簡歷
6.著作目錄
7.研究計畫
8.擬開設課程及綱要
9.代表作之中文摘要
10.不具博士學位但已獲教授資格者應另附相關學術論文、教授證書影本及相關著作

五、聯絡地址: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電話:02-29393091轉62351張助教
          電郵:history@nccu.edu.tw

六、截止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前,郵戳為憑

※進入第二階段甄選者,參加面試、演講之旅費請自理。

系統號:

O-001871

【徵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徵聘考古學專任研究人員

標題:

【徵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徵聘考古學專任研究人員

時間:

2013年11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位:助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研究員一名

二、專業領域:臺灣考古學、東南亞及大洋洲考古學、科技考古學、環境考古學

三、申請資格:
1. 具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者(尚未取得證書者,必須提供通過口試或審查之證明文件)。
2. 申請「副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至少三年。
3. 申請「研究員」職級者,須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擔任教授至少三年。

四、應備資料:
1. 申請表[請至本所網頁下載表格http://www2.ihp.sinica.edu.tw]
2. 學術著作目錄
3.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通過博士論文口試/審查之證明文件)
4. 未來研究構想(2-3頁)
5. 近五年重要代表著作各一份(申請助研究員職級至多3件;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至多6件)〔如有博士論文,請提供完整論文〕
6. 推薦信二封(由推薦人直接郵寄至本所)

五、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六、應徵者請檢具上述證件資料,寄送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秘書室。

七、相關資訊請洽詢陳小姐:886-2-2782-9555#240,e-mail:bihp2@asihp.net

系統號:

O-001635

【徵才】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與哲學研究所合聘專任教師一名

標題:

【徵才】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與哲學研究所合聘專任教師一名

時間:

2013年9月9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申請者專長學術領域為:哲學基礎領域(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等),教學上必須能勝任向度一「思維方式」核心通識課程。

二、職級: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此名額主聘在通識教育中心、合聘在哲學研究所;教學負擔為兩單位各半,行政職務負擔以通識教育中心為主,部分在哲學研究所。相關權利義務將明載於聘書中〉

三、 起聘日期:最快於2014年2月1日起

四、 申請者具下列資格之一:
1. 任職於國內外各大學或研究機構之專職教學或研究人員
2. 具備國內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五、申請所需資料(除推薦函外,以下紙本資料各一式六份。如未依照規定繳齊資料,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1. 新聘教職申請表(含書面及電子檔),請自本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徵才啟事,下載申請表電子檔,並提前另寄本中心業務承辦人。
2. 詳細履歷(請註明欲申請之職級)
3. 研究旨趣與教學理念之說明
4. 可授課程之課程綱要至少四門 (含大學通識課程兩門〈其中一門為「當代科學文明」或「價值與實踐」或「知識與實在」或「批判思考」〉及哲學研究所課程兩門)
5. 最近三年以內取得博士學位者,請附研究所成績證明
6. 博士學位證明(國外學歷者,需完成驗證)或助理教授以上之證書影本一份(如無,請忽略)。
7. 依國科會標準將個人著作列表及將可供評審論文、畢業論文等一併寄達
8. 三封推薦函(需和審查資料分開,必須由推薦者直接郵寄一式一份,共三位推薦者。若推薦函正本無法即時寄達,可由推薦者先將推薦內容mail或傳真至業務負責人,推薦函正本最遲請於9月13日(五)前寄達。)

六、申請截止日期:2013年9月9日前寄達,週六及週日不收件。2013年9月16日(一)前,以電子郵件回覆收件通知。

七、應徵者請檢具上述證件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交:
300臺灣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育館210室)收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 101, Sec. 2, Kuang-Fu Rd, Hsinchu, 300, Taiwan, R.O.C.

八、郵寄封袋上請註明「應徵資料及申請通識教育中心與哲學研究所合聘哲學領域」字樣。

九、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以上訊息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絡
Tel: 03-5742407;Fax: 03-5718791;E-mail:yachung@mx.nthu.edu.tw
業務承辦人:洪雅珍小姐

有意應徵此職缺者,請至相關網址下載申請表

系統號:

O-001636

【徵才】荷蘭萊頓大學徵選2013-2014臺灣講座教授

標題:

【徵才】荷蘭萊頓大學徵選2013-2014臺灣講座教授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時間:2013學年度(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間)。

二、講座停留時限:至少6個月,最多12個月。

三、教學及研究地點:荷蘭萊頓大學國際亞洲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IIAS, Leiden University, The Netherlands)

四、教學及研究領域:臺灣、漢學、及東亞相關研究;及該所未來發展之重點領域:亞洲城鄉發展(Asian Cities)、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s)、亞洲全球化(Global Asia)等東亞研究議題。

五、錄取名額:1名。

六、講座待遇及義務:
(一)教育部補助:
1.臺北與荷蘭間往返最直接航線商務艙機票乙張。
2.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歐元。
(二)IIAS負擔:
1.講座宿舍、醫療保險、辦公設備、行政協助、赴乙所歐洲重要高等學府訪問往返交通費、及舉辦乙場學術研討會之相關支出。
2.講座教授所指導2名博碩士生赴該所研習1個月之學生宿舍、保險、研究室及電腦設備等費用。
(三)義務:任滿返國後,提交學術報告予教育部及IIAS,教育部及IIAS有權出版該報告。

七、有意於2013學年度上學期前往任教者請於本(102)年6月30日前檢具中英文履歷及英文計畫書等資料以電郵方式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edu@taipei-office.be)提出申請;擬於2013學年度下學期任教者,請於本年9月30日前以相同方式提出申請。

八、聯絡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楊奕商先生
電郵:yang.cd@taipei-office.be

電話:+32-2-2891232

電傳:+32-2-5021707

IIAS網站:http://www.iias.nl/

九、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承辦人鄭揚小姐電話:02-77366174。

系統號:

O-001637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標題: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內容簡介:

一、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實施「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以及學術機構之研究人員。其來臺研究內容以漢學及臺灣研究之主題為主。

三、獎助事項包括:研究費用、提供資料服務、聯絡大學及研究機構、利用本中心設備等項。

四、獎助研究之期限:3個月至1年。

五、申請人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次年1至12月之研究申請。經審查後,於同年8月底前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簡歷表(包括著作目錄)
3. 研究計畫
4. 推薦信一封以上

六、獲得獎助學人享有本中心提供之旅費及研究補助費。惟旅費補助之對象為在國外之外籍學人,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

七、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旅費:提供獲得獎助學人由居住地至臺北間直飛來回機票(經濟艙)乙張,該費用於抵臺繳交機票票根及購票收據後發給。
2. 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四級。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比照支給,其金額由本中心訂定,若有調整時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宣佈。

八、獲得獎助學人必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並遵守下列規定:
1.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接受我國其他單位補助。
2. 參加本中心安排之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3. 利用本中心及國家圖書館設備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期滿前,應提出研究報告或論文。

九、獲得獎助學人如未遵守本要點第八點各款之規定,本中心得停止發給其研究補助費。

十、獲得獎助學人於研究期滿後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指導委員會授權本中心處理。

十二、本要點報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須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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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Grant for Foreign Scholars in Chinese Studies

1.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CCS) ha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for its research grant program.

2.This program is aim at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in departments related to Chinese studies at foreign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researchers at related foreign academic institutes.

The research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Taiwan, and be focused mainly on Taiwan or Chinese studies.

3.CCS provides assistance with research expenses, research materials, liais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use of CCS facilities, etc.

4.Research tenure is three months to one year.

5.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CS by May 31 of each yea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grants are intended to be used; notification of CCS’s decision will be given by the end of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after a careful review.
Application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pplication form

2)Curriculum Vitae (including a list of publications)

3)Research plan

4)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6.Grantees are entitled to travel subsidies and research subsidies.
Eligibility for trave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to foreign scholars who currently reside abroad; those already in Taiwan are not eligible.

7.Subsidies available under the Research Grant Program are as follows:
1)Travel subsidies: One direct round trip economy class air ticket from the domicile of the grantee to Taipei will be provided by CCS. Travel expenses will be reimbursed upon the grantee’s arrival in Taiwan on the basis of the ticket stub and receipt.

2)Research subsidies: To be pai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nd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professor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associate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doctoral candidate.

Researchers at academic/research institutes will also receive grant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scale. The actual amount of research subsidies is determined by CCS and any adjustments to those amounts will be decided upon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8.Grantees must sign a contract with CCS an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No outside employment is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CCS. Concurrent acceptance of a grant from any other organization in the R.O.C. is not permitted.

2)Participation in all scholarly research activities arranged by CCS is required.

3)All regulations must be observed when using CCS and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facilities.

4)A research report or paper must be submitted to CCS by the end of a grantee’s research tenure.

9.Grantees who fail to observe Article 8 will have their research subsidies terminated by CCS.

10.Scholars who receive a grant under the Program must wait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ir research projects before applying again.

11.Any additions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will be handled by CCS as authoriz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12.These provision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y revisions hereto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and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before going into effect.

系統號:

O-001638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標題: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內容簡介:

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我國各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進行高級研究(advanced studies),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獎助之研究主題以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漢學研究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為主。

三、本獎助金獎助之對象(以下簡稱受獎學人)如下:
(一)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二)前款以外之人士,經駐外館處推薦。但研究主題以與我國有關之外交或兩岸關係為限。
目前已在臺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內容如下:
(一)機票補助:
1.提供受獎學人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之機票款補助。
2.機票款依實際購買價格核給補助,但各洲(地區)機票款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
(1)東北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歐洲及亞西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3)北美地區: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4)中南美洲: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5)非洲:新臺幣九萬元。
(6)大洋洲: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3.受獎學人抵臺後須繳交下列文件並簽收領據,以請領補助款: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收據或購票證明文件。
(二)每月研究補助費: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3.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
(三)本部提供受獎學人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五、本獎助金名額由本部視每年經費額度訂定。

六、申請人應先進行線上申請,並將下列紙本文件送達駐外館處,以供初審:
(一)申請表。
(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研究計畫(以三頁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推薦信兩份或推薦信乙份及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乙份。

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駐外館處接受申請,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影響力或潛力。
(二)駐外館處推薦人選時須敍明理由,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各地域司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四)本部接獲候選人自行洽取之我國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候選人正式成為本獎助金受獎學人。

八、受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受獎學人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任意變更者,本部得停止發給本獎助金。
(二)受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在臺期間得出席本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
(三)受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人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受獎學人自行負擔。
(六)受獎學人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臺灣獎助金」對受獎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七)受獎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各項相關事宜。
(八)受獎學人應於出發前將其抵、離臺程期及駐點研究單位資料送駐外館處備查。

九、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下者,駐外館處核發停留簽證;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上者,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受獎學人於前項情形免收簽證費。簽證上應註明「FR-臺灣獎助金學人」。

Guidelines to the Taiwan Fellowship
I.To encourag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worldwid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the Asia Pacific and other facets of Sinology to conduct advanced studies at Taiwan’s universit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 of Republic of China (ROC) has regulated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II.The Fellowship recipients should be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of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fellows of the same level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broad.

III.The fields of study should be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concern topics o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Asia Pacific or other aspects of Sinology.

IV.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Fellowship:
1.The recipients can have one direct roundtrip economy class ticket partially or fully subsidized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aiwan. After the recipients arrive in Taiwan, they must submit the stub of and receipt for their tickets as well as used boarding pass(es). Please note that there is a maximum subsidy for flights from each area. Should the cost of the ticket exceed the subsidy allowed, the difference must be covered by the recipient. Tickets are not provided to recipients who are already in Taiwan.
2.The monthly stipends, which are grante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re as follows:
(1)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research fellows, and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s: NT$60,000 (approx. USD$2,065); and
(2)Assistant professors,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NT$50,000 (approx. USD$1,725).
3.The minimum duration of a scholarship is 3 months, and the maximum is 1 year.
4.Accident insurance of NT$1 million is provided during the term of research in Taiwan. (This sum is also to cover any expenses incurred from the treatment of injuries.)

V.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the prepared English or Chinese documents to the ROC Embassy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or where their research or study is based. The documents include:
1.Application form;
2.Resume (including a publication list);
3.Research proposal (Three pages in general. The proposal should be well-organized, as it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mmittee to evaluate 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scholarship);
4.Documents from an ROC 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ion granting permission for the recipient to do research in Taiwan; and
5.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original).
Those who are currently doing research in Taiwan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MOFA directly.

VI.Recipients of the Fellowship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The research proposal and research area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changed unless approved by MOFA. Otherwise MOFA may terminate the Fellowship.
2.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a solid and concise article or monograph to MOFA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ir stay in Taiwan, the recipi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lectures or seminars related to their research topics and hosted by MOFA as speakers or discussants.
3.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ellowship, the recipients are not allowed to receive any scholarships grant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public or privat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Taiwan.

VII.The execution plan is as follows:
1.After the result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is approved,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will notify the recipients, who will have to sign the terms of agreement.
2.The recipients have to apply for a visa to enter Taiwan.
3.The recipients should arrange their research and visits in Taiwan by themselves.
4.Before departure, 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tinerary (dates of arrival at and departure from Taiwan) and affiliate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their respective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for reference.

VIII.MOFA shall set other regulation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under these guidelines, as needed.

系統號:

O-001642

【獎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度「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申請

標題:

【獎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度「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申請

時間:

2013年11月8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
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學系之本國籍研究生。
學位論文研究主題與本所考古學門之研究範疇相關,或與本所典藏考古資料整理研究有關者。

二、申請期限: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

三、獎助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得再申請1次)

四、獎助金額:
碩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24,000元。
獎助期間內經本所同意,最多可再領取一份院外單位提供之兼職酬金或獎學金,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元;另辦理休學者即不符合獎助資格。

五、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
申請表(請逕至官網下載)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證書、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
大學碩、博士班成績單。
學位論文研究計畫書(5頁以內,含參考著作目錄)
履歷
著作目錄、相關著作(最多3種)
所屬學校二位教授推薦信函(由推薦人逕寄本所)
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正本)寄至: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註明:申請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

洽詢電話:考古學門許小姐 (02)2782-9555分機675,E-Mail:cfas@gate.sinica.edu.tw

六、經本學門審核通過予以獎助者,需遵守下列相關事項:
由本學門研究人員給予指導。
每週到所日數以不少於2日為原則,並應參與本學門之學術研究活動。
得使用本所公用電腦設備、借閱圖書館書籍,本所得視情形調配研究空間。
每半年(6月及12月)應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予指導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前10日提交研究報告備查。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系統號:

O-001716

【獎助】「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出版計畫

【獎助】「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出版計畫

標題:

【獎助】「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出版計畫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你曾經凝視著一棟老建築,回想它的故事嗎?

你是追逐遶境隊伍的「神迷」之一嗎?

你有很多想要說的家族故事嗎?

你想為自己或是他人的生命歷程留下珍貴的歷史紀錄嗎?

你對故鄉的歷史文化有滿腔熱血,卻找不到舞臺發揮嗎?

我們正在徵集有關高雄的各種地方文史、歷史空間、民俗慶典或傳統藝術等相關出版及調查研究計畫,「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出版計畫,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受理申請。

如果你符合以上的條件,千萬別錯過這次大展身手的好機會!

提案計畫請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計畫,寄至「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典藏組」,詳細內容請至本訊息下方附件下載「2013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文史獎助出版計畫及申請表格,洽詢電話07-5312560分機317鄭小姐。

有意提案此獎助計畫者,請逕至官網下載申請表及附件。

系統號:

O-001682

【獎助】國科會2013年度「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

標題:

【獎助】國科會2013年度「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

內容簡介: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申請案,採線上申辦方式,請各申請機構及申請人,自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受理申請期間內(2013年8月14日起至年10月15日止),分別依下列步驟進行計畫申請,未依規定辦理、線上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或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請參閱第2頁「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WWW 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1.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首頁「線上申辦登入」項下點選「研究人員」之「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及密碼。

2.輸入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在申辦項目「獎勵補助類」項下,點選「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3.申請人須於2013年10月8日(週二)17:00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申請機構之承辦人:
1.請至本會網站首頁「線上申辦登入」項下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輸入承辦人之帳號及密碼 後,點選「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完備後,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申請名冊(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3.申請機構須於2013年10月15日(週二)17:00前備函送達本會提出申請。

二、線上製作之申請文件均需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並應包括如下:
(一)申請書。

(二)參選著作。

(三)參選著作合著人證明書。

(四)申請人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

(五)身分證明文件及現職證明文件。

三、有關本「作業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本會綜合處一科電話:
(02)2737-7084、(02)2737-7440 、(02)2737-7569~70。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

四、本申請案之要點、申請表件等,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獎勵科技人才」之「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項下下載使用。

系統號:

O-001785

【獎助】國立國父紀念館2013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標題:

【獎助】國立國父紀念館2013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時間:

2013年10月9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目的: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弘揚中山思想,培植研究中山學術與國家發展人才,鼓勵國內各研究所博、碩士班研究生,針對中山思想及國家發展之相關理論及發展現況,撰寫學位論文者,擇優給予獎助。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四、獎助資格:
(一)現就讀於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所之博、碩士班研究生,並修畢研究所一年以上課業,經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並獲得其系、所核定通過者。

(二)研究主題以中山思想、民國歷史及國家發展有關之理論與實踐等相關範疇為優先考量。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優良。

(四)每名博、碩士生申請人,於其在博、碩士學程期間,申請本獎助金,各以一次為限。

五、獎助金額:
(一)博士班:每名獎助新臺幣4萬元整。

(二) 碩士班: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整。

六、獎助名額:碩、博士班總獎助名額以合計不超過10名為原則。

七、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時間:2013年9月1日至10月9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申請人請備妥下列文件:
1.獎助金申請書(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2.指導教授推薦信及論文研究計畫通過證明。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研究計畫書一式3份,內容請依照下列規定,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並裝訂成冊:(1)研究計畫內容應包括:研究主題、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論文大綱及參考資料等。
(2)研究計畫書之編排裝訂格式:
封面:標明申請(博、碩士班)組別、論文題目。
內文第一頁:論文題目、申請人姓名、指導教授、就讀學系、所。
內文第二頁:論文目錄。
內文第三頁及其後:論文摘要及論文內容。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110)臺北市仁愛路四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研究典藏組 邱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獎助」。

八、獲獎人之責任履行:
經本館聘請學者專家完成審查評選程序後獲獎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申請計畫書所擬定之論文題目完成論文。

(二)論文之書名頁須註明:「本論文獲得國立國父紀念館102 年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學術研究人才進修獎助」

(三)接受本館論文獎助者,須於論文口試通過後,2個月內檢送紙本論文2份,論文紙本及電子檔著作權授權書及電子檔各乙份,予本館收藏陳列。

(四)獲獎者應同意無償授予本館於孫學研究資訊網刊載其論文著作全 部內容,供民眾流覽查詢。

九、其他規定:
(一)申請資料不得抄襲他人之著作、或由他人代筆申請等,凡經發現前述情事,一律不予錄取或追回獎助金。

(二)獲得本項獎助者,若未如期完成論文畢業,或完成論文但於畢業前未繳交2本紙本論文、授權書及電子檔予本館者,本館收回獎助金額。

十、本實施要點未規定事項,除適用其他相關法規命令外,得依本館公告內容為補充規定。

系統號:

O-001724

【獎助】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

標題:

【獎助】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

時間:

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內容簡介:

欽哲基金會宣布設立「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博士論文獎」。此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頒發給最近兩學年中國、香港及臺灣佛學研究領域的最佳博士論文。參選論文須以佛學主要語言寫成的原始研究為基礎,例如梵文、巴利文、古典藏文、和闐語、漢語文言文等,或以考古文物、歷史檔案等資料為基礎,並對理解其研究的主題、佛典有顯著貢獻。

基金會歡迎中國、香港及臺灣設有佛學研究或宗教研究博士課程的合格院校提名推薦候選論文,所推薦之論文須於2011-12學年度或2012-13學年度完成。

·論文語言要求:中英文均可。
·論文推薦時間: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評選結果公布日期:2014年6月30日
·獎金數額:得獎者將獲得5000美元獎金,用於進一步的研究。

獲推薦者須提交以下四份文件:
·由教授、系主任或所長撰寫的推薦函。
·論文摘要(不超過兩頁)。
·具代表性的論文章節。
·學系及論文作者的詳細聯絡方式。

以上文件須以電子郵件寄至 jun@khyentsefoundation.org。

由四人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將從所提交的候選論文中選出三篇論文,閱讀論文全文並選出最後獲奬論文。評選結果將於次年6月30日公布。

評委會成員:
• Dhammajoti教授,香港大學教授(評委會主席)
• 薩尔吉教授,北京大學副教授
• 劉國威教授,臺北故宮博物院副研究員
• 姚治華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

若情況允許,獲獎者將受邀至欽哲基金會安排的機構,以其論文為題作一次演講。

聯絡方式:
謝軍 jun@khyentsefoundation.org
獎學金委員會

諾亞·瓊斯 noa@khyentsefoundation.org
通訊主任

系統號:

O-001643

【徵稿】《漢學研究通訊》歡迎賜稿

標題:

【徵稿】《漢學研究通訊》歡迎賜稿

時間:

長期徵稿

內容簡介:

《漢學研究通訊》徵求專論文章,主題範圍如下:
(1)漢學相關學科研究成果綜述

(2)漢學研究新視野及計畫

(3)國際漢學機構介紹

(4)中外著名漢學家傳略、業績與貢獻

(5)學人訪談

(6)外文新書評介

《漢學研究通訊》創刊於1982年,每年出版四期。旨在報導臺灣地區漢學研究、教學、活動、資料等項訊息,並兼及中國大陸、海外地區各地漢學研究訊息,發行遍及海內外約50個國家及地區。並曾獲國科會第三次中文學門期刊評比通訊類期刊第二名。

來稿均送請專家學者審查,經採用刊登,即按相關規定致贈稿酬。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投稿請寄送100-01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漢學研究通訊》編輯部,或寄電子郵件至:ccsnews@ncl.edu.tw。相關稿約及寫作格式詳見http://ccs.ncl.edu.tw/g0107/publish2.aspx

系統號:

O-001644

【徵稿】《政大史粹》第25期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政大史粹》第25期徵稿啟事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政大史粹》為一份公開的學術集刊,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刊,本期截稿日期為2013年9月30日,歡迎海內外學者踴躍賜稿。

1.有關歷史學的學術論文(正文內容壹萬伍千字左右,不超過貳萬字)、研究討論(不超過壹萬字)、書評(約參仟字左右,不超過伍千字)等論述皆可。來稿請依照本刊撰稿格式撰寫,並請附英文標題、作者英文姓名與就學(服務)單位,中、英文摘要(約參百至伍百字),中、英文關鍵詞(參至陸個)與徵引(參考)書目;中文書評請加附該書作者及書名之英文譯名。

2.本期擬訂為「唐宋史專號」。涉及唐宋史、唐宋變革論或相關時代分期論之學術論文、研究討論或書評,將優先採用;惟仍歡迎唐宋史以外領域之專業論文、研究討論或書評,不吝惠賜大作,本刊將酌予刊登。

3.來稿請勿一稿多投,且以未曾刊載於其他出版品(含論文集、專書、學報、期刊等)者為限。

4.稿件格式請見附件,懇請代為公告周知,謝謝。

5.來稿一律委請校內外教授與學者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匿名審查;本刊有權要求修改或退稿,並自行決定刊登與否。

6.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物之版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版權持有者之同意。

7.本刊以電腦排版,除特殊情況外,請作者檢附電子檔案,並請使用Ms-Word 繁體中文版;請註明姓名、聯絡方式,以便聯繫。

8.來稿一經審查通過,出刊前須由作者自行負責校對,內容亦由作者完全負責。出刊後致送作者當期《政大史粹》壹本及抽印本廿份,恕不另奉稿酬。

9.來稿請寄至:
臺灣臺北市(116)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政大史粹》編輯委員會
電話(02)2938-7044 傳真(02)2939-0257
電子郵箱:his1999@nccu.edu.tw

系統號:

O-001723

【徵稿】《中山人文學報》36期專刊徵稿

標題:

【徵稿】《中山人文學報》36期專刊徵稿

時間:

2013年9月15日截止

內容簡介: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人文學報》第三十六期徵稿已開始,歡迎投稿
專題:敘事與文學.Narrative Studies
客座編輯:張高評(國立成功大學中文系)
截稿日期:2013年9月15日截止

敘事,就是說故事;擅長說故事,就具備一種軟實力,像《傲慢與偏見》、《1001夜》、《哈利波特》、《西廂記》、《水滸傳》、《紅樓夢》等等文學作品。奈伊(Joseph Nye)提倡「軟實力」,曾說:「誰的故事迷人,和誰的武力強大一樣重要!」精彩而迷人的故事,往往靠優美動人的文學作品流傳後代。文學作品如何體現內容思想?如何表達形式技巧?古今中外敘事與文學的關係,值得深入而廣博探討。因此,本刊本期專題,訂為「敘事與文學」,竭誠歡迎下列主題的論文:
一、史詩與敘事 二、詩史與敘事
三、小說與敘事 四、戲曲與敘事
五、史傳與敘事 六、詩歌與敘事
七、辭賦與敘事 八、評點學與敘事
九、漢字構型與敘事 十、文學評論與敘事
十一、史學評論與敘事 十二、現代文學與敘事

系統號:

O-001775

【徵稿】《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20輯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20輯徵稿啟事

時間:

稿件隨到隨審

內容簡介:

一、《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為哲學學術性刊物,於民國84年創刊,自第十六輯(2011年7月)起,更新版面,以中西哲學並重為特色,促進學術交流為宗旨,歡迎學界踴躍賜稿。又本刊自第十八輯起改為半年刊,並敦請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中華思想與文化利氏講座(Lee Chair in Chinese Thought and Culture, the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Studies and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oronto University, Canada)沈清松教授及英國黑格爾學會會長( President, Hege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華威大學教授Stephen Houlgate ( University of Warwick, UK)為榮譽顧問。本刊第二十輯訂於民國103年1月出刊,稿件隨到隨審。來稿格式請見「撰稿體例」。

二、投稿須知
(一)來稿請用電腦打字,請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電子檔及pdf檔各一份,並註明檔名,由電子郵件寄至:philo@thu.edu.tw。
(二)本刊為半年刊,以刊載學術性論文為主,每年一月及七月出刊。
(三)各類文稿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宜。
(四)來稿格式請參閱本刊「撰稿體例」。
(五)主題論文與研究論述將以不具名方式,送相關學者專家二至三人匿名審閱,故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訊。
(六)本刊徵稿之內容以未發表之原著作為主,經本刊編輯委員審定後,不得向其它刊物投稿。
(七)本刊編者因編務需要,得經作者同意後潤飾文字及更改格式。若有其他方面須修改,請作者依編輯委員會之建議處理。
(八)本刊致贈作者抽印本10份及本刊2份,不另支稿費。
(九)本刊採印刷式及電子式等多元方式發行。作者來稿需同意本刊之發行方式。經刊登之論文,其著作人格權仍歸作者所有,本刊則享有紙本刊印及製作電子版期刊發行之權利。
(十)聯絡地址:臺中市407西屯區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哲學系《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編輯委員會。電子郵件:philo@thu.edu.tw,洽詢電話:04-2359-0420。

系統號:

O-001640

【徵稿】《靜宜中文學報》第4期徵稿

標題:

【徵稿】《靜宜中文學報》第4期徵稿

時間:

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靜宜中文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為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出版之純學術性刊物,以刊登國內外學者(「博士生以上」或「在大專以上學校擔任專兼任教職者」)未經發表或出版之學術論著為主,凡有關文學、經學、語言、文字、思想、藝術等相關論文,均歡迎踴躍賜稿。

二、本學報為半年刊,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版,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為截稿期限。全年收稿,隨到隨審,審查通過後,立即發給審查及刊登證明。

三、來稿字數以每篇不超過二萬五千字為原則,並請附中英文之篇名、關鍵詞、作者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及約三百字左右之論文摘要。

四、稿件請以Word軟體自行打字,並請附電子檔光碟及列印正式文稿兩份。撰寫格式請另參照「《靜宜中文學報》撰稿格式」。

五、請勿一稿兩投,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益或有關剽竊情形之作品請勿投送,否則文責自負。來稿一經錄用,作者不得要求抽回,非經本學報編輯委員會同意,請勿在其他刊物發表或轉載。

六、所有賜稿均經編輯委員會送請二位(含)以上校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匿名審查。通過審查之稿件,編輯委員會有權決定刊登優先順序。於刊登後將致贈當期學報一冊及作者論文抽印本二十冊,不另致酬。

七、賜稿若獲預審認定屬於本學報刊登之領域,需繳交論文審查費每篇兩仟元整(郵局匯款帳戶,戶名:靜宜中文系,局號:0141472,帳號:0012897)。

八、賜稿請填寫投稿者個人資料表,註明作者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通訊地址、電話、E-mail信箱,以便聯繫。

九、為便於文獻之留存與交流,賜稿請一併填具「著作授權聲明書」,同意著作財產權讓予靜宜大學中文系,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及未來自行集結出版、教學等個人使用權利。

十、賜稿請寄: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收

電子郵件請寄至:puch000001@gmail.com 廖大期助教 收

電話:(04)26328001轉分機17015

系統號:

O-0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