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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慶祝建館八十周年系列特展

國家圖書館慶祝建館八十周年系列特展

標題:

國家圖書館慶祝建館八十周年系列特展

時間:

2013年4月18日至6月16日

內容簡介:

【慶祝建館八十周年系列特展】
為慶祝本館建館八十周年,使社會各界了解本館在大時代歷史下對保存中華文化知識的貢獻、國際圖書館界的文創交流,以及二千年來承載人類知識的主要媒介-書的創造與變遷,藉以推廣知識服務,讓國內外熱愛知識的同道與知交,認識圖書館之美,愛上閱讀,支持本館在臺灣知識教育、文化傳播樞紐中扮演的角色,本館特規劃「慶祝建館八十周年系列特展」,於本館同時舉辦「淬鍊–國家圖書館建館八十週年館史展覽」、「世界國家圖書館巡禮」、「演化–書的歷史」等三項主題展覽。其中館史展呈現國圖自1933年籌備成立迄今重要館史事件,陳列早期圖書館文物,如舊館舍專室原懸掛匾額、鉛字排版打字機等,此外也展出與館史相關之新聞影音資料。「世界國家圖書館巡禮」展覽則著重於介紹各國重要圖書館,呈現國圖對外之交流,以及各館推動閱讀之概況。書的歷史展除了介紹書的演變,同時呈現東西方印刷術的演進,並介紹在書的歷史中具有代表性的館藏珍品,以趣味方式介紹大眾認識古籍。三大主軸的系列展覽,內容涵蓋中外古今,包羅萬象。展期自2013年4月18日至6月16日,地點為國家圖書館(10001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文教區一樓118展覽廳、118展覽廳前川堂、一樓簡報室前。

系統號:

O-001102

【徵才】政治大學中文系徵聘教師公告

標題:

【徵才】政治大學中文系徵聘教師公告

時間:

2013年6月12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學術專長:(一) 具聲韻學、語言學學術專長。 (二) 具中國文學相關學術專長,若能從事宗教或圖書檔案等教學與研究者尤佳。

二、名額:二名

三、應徵資格:
(一)如尚未領有教師證書者,將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中國文學或相關學門助理教授證書以上者,於受聘前5年間(2009年2月1日起至2014月1月31日止),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至少獲得3項國科會計畫
2或發表經審查並正式出版之學術論文3篇
3或出版學術專門著作1本

四、申請截止日:即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週五)止(以郵戳為憑)

五、起聘日期:2014年2月1日起

六、注意事項
應徵者請附以下資料
(一)、徵聘教師基本資料表一份(請見附檔,未使用本系制式履歷者,將退件重填) 。
(二)、教師證書、現職聘書、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各一份。
(三)、代表著作需為近三年之著作(99年8月1日~102年7月31日內刊登發表)一式三份。(請選擇乙篇或乙本與應徵專長相符之著作為代表著作,並在著作上以標籤註明)
(四)、參考著作為近五年(97年8月1日~102年7月31日刊登發表)之學術著作、最高學位論文各一式三份(參考著作限與應徵專長相關,依重要性排序,並在著作上以標籤註明);外文著作另附中文摘要五千字左右。
(五). 履歷表中之參考著作有列者,必須一定附上著作以供審查。請勿再附上與應徵著作無關之相關資料
(六). 請附上已裝載【徵聘教師基本資料表】之光碟片。
(七)、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要索回,請附上與應徵文件相當之紙箱,以便本系用【對方付費之宅急便方式】寄送。勾選不寄回之應徵資料,本系將在應聘程序完成後銷毀。
(八)、初審通過者,將另行通知來系演講,旅費自理。
(九)、獲聘者,每學期需開設『中國語文通識』課程。

聯絡人:吾家珍助教
郵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政治大學中文系收(請註明應徵教師)
電話:(02)29387042

※有意應徵此職缺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制式表格。

系統號:

O-001207

【徵才】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徵才──研究人員

標題:

【徵才】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徵才──研究人員

時間:

2013年6月1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職缺:本所編制內研究人員。

二、學科範圍:近代史研究。

三、申請資格:具有國內、外博士學位,且具備學術中文之工作能力者。

四、應備證件:
1.詳細履歷(請列明學科專長及語文能力)及全部學術著作目錄。
2.最高學位證書影本。
3.重要學術著作(含學位論文)一份。以外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
4.推薦函三封(由推薦人逕行郵寄)。
5.研究計畫(至多五頁)。

五、聘用及待遇:依照「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及相關辦法聘任之。

六、申請截止日期:應徵者請檢具上述證件資料,於2013年6月10日前寄達
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江淑玲小姐收

聯絡電話:886-2-2789-8201

傳真:886-2-2789-8221
E-mail: mhcsl@gate.sinica.edu.tw

系統號:

O-001103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標題:

【獎助】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實施要點

內容簡介:

一、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實施「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以及學術機構之研究人員。其來臺研究內容以漢學及臺灣研究之主題為主。

三、獎助事項包括:研究費用、提供資料服務、聯絡大學及研究機構、利用本中心設備等項。

四、獎助研究之期限:3個月至1年。

五、申請人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次年1至12月之研究申請。經審查後,於同年8月底前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簡歷表(包括著作目錄)
3. 研究計畫
4. 推薦信一封以上

六、獲得獎助學人享有本中心提供之旅費及研究補助費。惟旅費補助之對象為在國外之外籍學人,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

七、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1. 旅費:提供獲得獎助學人由居住地至臺北間直飛來回機票(經濟艙)乙張,該費用於抵臺繳交機票票根及購票收據後發給。
2. 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四級。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比照支給,其金額由本中心訂定,若有調整時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宣佈。

八、獲得獎助學人必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並遵守下列規定:
1.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接受我國其他單位補助。
2. 參加本中心安排之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3. 利用本中心及國家圖書館設備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期滿前,應提出研究報告或論文。

九、獲得獎助學人如未遵守本要點第八點各款之規定,本中心得停止發給其研究補助費。

十、獲得獎助學人於研究期滿後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指導委員會授權本中心處理。

十二、本要點報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須經本中心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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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Grant for Foreign Scholars in Chinese Studies

1.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CCS) ha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for its research grant program.

2.This program is aim at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in departments related to Chinese studies at foreign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researchers at related foreign academic institutes.

The research should be undertaken in Taiwan, and be focused mainly on Taiwan or Chinese studies.

3.CCS provides assistance with research expenses, research materials, liais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use of CCS facilities, etc.

4.Research tenure is three months to one year.

5.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CCS by May 31 of each yea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grants are intended to be used; notification of CCS’s decision will be given by the end of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after a careful review.
Application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pplication form

2)Curriculum Vitae (including a list of publications)

3)Research plan

4)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6.Grantees are entitled to travel subsidies and research subsidies.
Eligibility for trave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to foreign scholars who currently reside abroad; those already in Taiwan are not eligible.

7.Subsidies available under the Research Grant Program are as follows:
1)Travel subsidies: One direct round trip economy class air ticket from the domicile of the grantee to Taipei will be provided by CCS. Travel expenses will be reimbursed upon the grantee’s arrival in Taiwan on the basis of the ticket stub and receipt.

2)Research subsidies: To be pai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nd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professor (including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associate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doctoral candidate.

Researchers at academic/research institutes will also receive grant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scale. The actual amount of research subsidies is determined by CCS and any adjustments to those amounts will be decided upon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8.Grantees must sign a contract with CCS an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No outside employment is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CCS. Concurrent acceptance of a grant from any other organization in the R.O.C. is not permitted.

2)Participation in all scholarly research activities arranged by CCS is required.

3)All regulations must be observed when using CCS and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facilities.

4)A research report or paper must be submitted to CCS by the end of a grantee’s research tenure.

9.Grantees who fail to observe Article 8 will have their research subsidies terminated by CCS.

10.Scholars who receive a grant under the Program must wait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ir research projects before applying again.

11.Any additions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will be handled by CCS as authoriz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12.These provision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y revisions hereto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CS Advisory Committee and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before going into effect.

系統號:

O-001104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標題:

【獎助】外交部「臺灣獎助金」作業要點

內容簡介:

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我國各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進行高級研究(advanced studies),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獎助之研究主題以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漢學研究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為主。

三、本獎助金獎助之對象(以下簡稱受獎學人)如下:
(一)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二)前款以外之人士,經駐外館處推薦。但研究主題以與我國有關之外交或兩岸關係為限。
目前已在臺從事研究、教學及就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內容如下:
(一)機票補助:
1.提供受獎學人來臺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之機票款補助。
2.機票款依實際購買價格核給補助,但各洲(地區)機票款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
(1)東北及東南亞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歐洲及亞西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3)北美地區: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4)中南美洲: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5)非洲:新臺幣九萬元。
(6)大洋洲: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3.受獎學人抵臺後須繳交下列文件並簽收領據,以請領補助款: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收據或購票證明文件。
(二)每月研究補助費: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博士生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3.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
(三)本部提供受獎學人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五、本獎助金名額由本部視每年經費額度訂定。

六、申請人應先進行線上申請,並將下列紙本文件送達駐外館處,以供初審:
(一)申請表。
(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研究計畫(以三頁英文為原則,依學術研究體例撰寫)。
(四)推薦信兩份或推薦信乙份及任職單位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乙份。

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駐外館處接受申請,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影響力或潛力。
(二)駐外館處推薦人選時須敍明理由,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各地域司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四)本部接獲候選人自行洽取之我國大學校院或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候選人正式成為本獎助金受獎學人。

八、受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受獎學人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主題原則上不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任意變更者,本部得停止發給本獎助金。
(二)受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在臺期間得出席本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
(三)受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人於中華民國停留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如有觸犯刑事法律並經起訴或行為嚴重失當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
(五)所有超出獎助金額度之費用,應由受獎學人自行負擔。
(六)受獎學人以口述或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臺灣獎助金」對受獎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七)受獎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臺研究各項相關事宜。
(八)受獎學人應於出發前將其抵、離臺程期及駐點研究單位資料送駐外館處備查。

九、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下者,駐外館處核發停留簽證;受獎期限六個月以上者,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受獎學人於前項情形免收簽證費。簽證上應註明「FR-臺灣獎助金學人」。

Guidelines to the Taiwan Fellowship
I.To encourag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worldwid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the Asia Pacific and other facets of Sinology to conduct advanced studies at Taiwan’s universit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OFA) of Republic of China (ROC) has regulated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II.The Fellowship recipients should be foreign 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assistant professor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of oversea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fellows of the same level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broad.

III.The fields of study should be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concern topics on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Asia Pacific or other aspects of Sinology.

IV.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Fellowship:
1.The recipients can have one direct roundtrip economy class ticket partially or fully subsidized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aiwan. After the recipients arrive in Taiwan, they must submit the stub of and receipt for their tickets as well as used boarding pass(es). Please note that there is a maximum subsidy for flights from each area. Should the cost of the ticket exceed the subsidy allowed, the difference must be covered by the recipient. Tickets are not provided to recipients who are already in Taiwan.
2.The monthly stipends, which are granted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month, are as follows:
(1)Professors, associate professors, research fellows, and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s: NT$60,000 (approx. USD$2,065); and
(2)Assistant professors,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s, and doctoral candidates: NT$50,000 (approx. USD$1,725).
3.The minimum duration of a scholarship is 3 months, and the maximum is 1 year.
4.Accident insurance of NT$1 million is provided during the term of research in Taiwan. (This sum is also to cover any expenses incurred from the treatment of injuries.)

V.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the prepared English or Chinese documents to the ROC Embassy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or where their research or study is based. The documents include:
1.Application form;
2.Resume (including a publication list);
3.Research proposal (Three pages in general. The proposal should be well-organized, as it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mmittee to evaluate the granting and duration of the scholarship);
4.Documents from an ROC 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ion granting permission for the recipient to do research in Taiwan; and
5.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original).
Those who are currently doing research in Taiwan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MOFA directly.

VI.Recipients of the Fellowship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1.The research proposal and research area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changed unless approved by MOFA. Otherwise MOFA may terminate the Fellowship.
2.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a solid and concise article or monograph to MOFA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ir stay in Taiwan, the recipi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lectures or seminars related to their research topics and hosted by MOFA as speakers or discussants.
3.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ellowship, the recipients are not allowed to receive any scholarships grant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public or privat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Taiwan.

VII.The execution plan is as follows:
1.After the result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is approved,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will notify the recipients, who will have to sign the terms of agreement.
2.The recipients have to apply for a visa to enter Taiwan.
3.The recipients should arrange their research and visits in Taiwan by themselves.
4.Before departure, the recipients should submit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tinerary (dates of arrival at and departure from Taiwan) and affiliate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their respective ROC Embass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broad for reference.

VIII.MOFA shall set other regulation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under these guidelines, as needed.

系統號:

O-001105

【獎助】國立臺灣文學館2013臺灣文學獎徵獎

標題:

【獎助】國立臺灣文學館2013臺灣文學獎徵獎

時間:

2013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

內容簡介:

壹、宗旨:本獎旨在鼓勵文學創作,並甄選各類金典作品,激勵、活化文壇生態,以國家級機構,推動、彰顯臺灣文學經典,進而與世界文壇接軌。

貳、徵獎類別:
一、圖書類:包括1.長篇小說、2.新詩兩項。 二、創作類:包括1.劇本、2.原住民文學兩項。

參、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肆、獎名/獎額:
一、圖書類:
1. 長篇小說金典獎,取一名,獎金100萬,獎座一座。
2. 新詩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二、創作類:
1. 劇本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2. 原住民文學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20萬,獎座一座。

伍、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一、圖書類
(一)作品必須由國內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費出版,惟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ISBN),長篇小說:出版日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新詩:出版日期限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 必須由一個作者完成,並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或本土母語寫作之著作。

(三)參選者每人每項限投1部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四)長篇小說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新詩參選作品字數、行數不限,但必須具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

二、創作類
(一)、主題不限,惟劇本創作需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可上演90分鐘; 原住民短篇小說創作字數限3,000-10,000字(限一篇)。

(二)、參選者每人每類限投1篇作品;進入決審者,贈予入圍證書一紙。

(三)、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違反本項規定者,將撒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者獎金、獎座。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2013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一)依照本館提供之各類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徵獎簡章可至臺灣文學館官方網站下載。

(三)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013臺灣文學獎 」,並註明「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服組」。

三、繳交資料:
(一)圖書類
1. 參選作品一式10本;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二)創作類
1. 參選作品:(1)劇本一式10份,(2)原住民短篇小說一式10份,另以族語、漢語並列,簡述說明創作理念(500字以內)一式5份,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2. 申請表一式,內含報名表、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3. 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及PDF檔格式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

柒、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館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參見「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三、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四、進入決審之圖書類參選作品,該出版社需在報章媒體上配合宣傳;另外,各類得獎者亦需配合本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五、圖書類參選作品,一經得獎後,該圖書封面需加上由本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的「本書榮獲2013臺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本書榮獲2013臺灣文學獎:新詩金典獎」等字樣的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玖、迴避原則:
一、各類之評審委員擔任本獎評審委員期間,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過程,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全程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過程,以示公允。

三、本館館員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以示超然。

系統號:

O-001106

【獎助】中研院史語所 2013年「歷史學門獎助博士生計畫」申請案

標題:

【獎助】中研院史語所 2013年「歷史學門獎助博士生計畫」申請案

時間:

2013年6月7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國內各大學歷史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博士班學生,其研究主題與本所歷史學之研究範疇相關。

二、獎助期限:自通過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獎助名額一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24,000元。獎助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補助(含工作酬金);另辦理休學者即不符合獎助資格。

四、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

  (1)申請書(請至相關網址下載)

  (2)碩士畢業證書、博士班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

  (3)碩、博士班成績單

  (4)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5頁以內)

  (5)履歷、著作目錄

  (6)代表著作(最多3種)

  (7)二位教授推薦信函

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正本1份),郵寄至: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30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學門,羅麗芳小姐收。
備註:以上(1)、(4)、(5)請另附電子檔傳回(e-mail帳號如下)。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六、經本學門審核通過予以獎助者,需遵守下列相關事項:

  (1)由本學門研究人員給予指導。

  (2)獲獎助者應積極參與本學門之學術活動,並於獎助結束前須進行一次公開演講。(不限於論文發表,博士論文構想或問題探討均可。)

  (3)每半年(6月及12月)應提供研究進度報告備查。

  (4)得使用本所公用電腦設備、借閱圖書館書籍。

  (5)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七、相關資訊請洽詢羅小姐,電話:(02)2782-9555分機351,E-mail:llf@asihp.net。

系統號:

O-001225

【獎助】2013年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交流暨人才培育第二期專案

標題:

【獎助】2013年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交流暨人才培育第二期專案

時間:

2013年6月2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目的:臺灣原住民與菲律賓、馬來西亞以及印尼所構成的島嶼東南亞,以及太平洋多數人口所使用的語言,都屬於「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Language Family)。這一反映了歷史淵源的跨國連結,亦是臺灣社會當前積極開展國際視野、拓展全球對話關係的最佳切入點。有鑑於此,教育部為強化臺灣對世界南島語族過去與現況的瞭解,掌握其未來發展動向,乃提出系統性的補助辦法,並設立「世界南島學術研究計畫辦公室」辦理本專案。

為鼓勵海外世界南島學術研究、交流及人才培育,本專案特訂定補助辦法,要點如下。

二、補助對象及項目:本專案補助對象為從事島嶼東南亞與大洋洲之世界南島文化研究與教學的相關系所以及研究生。學術領域為社會文化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及其他相關領域者。補助案項目有四:

(一)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田野補助案:鼓勵碩、博士生提出海外世界南島論文研究的田野計畫,以充實跨文化比較視野。

(二)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短期出國研修補助案(含語言學習):鼓勵有興趣前往大洋洲與東南亞地區主要大學修讀南島研究課程(研修期程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的碩博士生,在學校系所教授之指導與選送下進行申請,以利拓展其論文研究方向。

(三)世界南島研究國外學者訪臺交流補助案:鼓勵相關系所、研究機構邀請國外世界南島研究之知名學者來臺進行短期訪問,進行演講交流活動計畫。

(四)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可行性之田野調查與文獻資料蒐集補助案(含政府檔案、教會檔案、圖書館、博物館等等):鼓勵碩、博士生提出海外與世界南島相關議題研究所需之文獻、資料蒐集、田野預調等計畫,以利拓展其論文可能之研究方向,豐厚未來南島研究人才之養成。

三、計畫期程:
總計畫期間:4年。2011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
第3年(102年度)執行期間: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四、補助基準:
(一)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田野補助案:每一計畫補助項目包括生活費、健康保險費、觀摩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及往返機票費(限經濟艙,含出國手續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0元,檢據核銷)。每案補助期程至多為1年,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25,000元。(新臺幣兌換美元匯率31:1計算)。

(二)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短期出國研修補助案(含語言學習):每一計畫補助項目包括:(1)生活費:全年補助生活費12,000美元(一學期補助6,000美元);(2)學費:全年補助上限13,000美元(檢據核銷);(3)往返機票費(限經濟艙,含出國手續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0元,檢據核銷。每案補助研修期程為一學期或一學年,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835,000元。(新臺幣兌換美元匯率31:1計算)

(三)世界南島研究國外學者訪臺交流補助案:每一計畫補助生活費:(1)教授級:每人每日新臺幣8,175元;(2)副教授級:每人每日新臺幣6,540元;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經濟艙):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0元,檢據核銷。由邀請之國內學校或相關研究機構提出申請,每案訪臺交流期程最長三週。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000元。

(四) 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可行性之田野調查及文獻資料蒐集補助案(含政府檔案、教會檔案、圖書館、博物館等等):每一計畫補助項目包括生活費、健康保險費、觀摩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及往返機票費(限經濟艙,含出國手續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0元,檢據核銷)。補助期程最長為3個月,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76,250元(新臺幣兌換美元匯率31:1計算)。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102年度計畫統一受理以上四項申請案各二次。
申請日期:第一梯次:2013年2月21日起至3月20日止。
第二梯次:2013年5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止。

2、申請方式:書面申請,資料需裝訂成冊,一式八份(另附光碟乙份),以郵戳為憑,於申請期限內,由申請單位備函(個人申請者,請備申請書)寄送至「世界南島學術研究計畫辦公室」(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郵件封面請標明「申請102年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交流暨人才培育專案計畫:xxxx補助案」。

(二)審查作業:
1、審查程序:由教育部按本計畫所需,邀請世界南島研究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2、審查標準:參見各子計畫。

3、審查結果:

第一梯次錄取公告日期:2013年5月20日。

第二梯次錄取公告日期:2013年8月20日。

六、經費請撥與結報:
(一) 經費請撥:各受補助之學校或研究機構等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國外研究生需備申請書),檢附領據,向計畫辦公室請款。

(二) 經費結報:依教育部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理。

七、成果提報:
(一)各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單位須提出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各乙份,寄至世界南島學術研究計畫辦公室。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薦送學校或計畫辦公室得要求受補助單位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應具備之要件:請參見各子計畫。

八、計畫期間,受補助人員、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教育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相關資料,參與相關活動或到部報告,必要時教育部得進行實地查訪。

九、計畫成果或相關著作,除須符合教育部規定外,另須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未盡事項,依教育部相關公告或通知辦理。

系統號:

O-001224

【獎助】第八屆葉紅女性詩獎

【獎助】第八屆葉紅女性詩獎

標題:

【獎助】第八屆葉紅女性詩獎

時間:

2013年6月28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宗旨:為紀念耕莘寫作會傑出會員女詩人葉紅,並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二、徵稿類別:
新詩類/限新詩創作,二首(非組詩),總行數五十行以內。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本獎項所有獎金由葉紅家屬提供﹚: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一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一座

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一座

四、徵稿條件: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五、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西元2013年4月15日至6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揭曉:預定2013年10月上旬公佈得獎名單。

(三)頒獎:預計12月臺北舉行。

六、評審: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七、參賽方式:
作品須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89臺灣臺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八屆葉紅女性詩獎」。

八、附則:
(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須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乙紙註明稿件二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臺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二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

(四)曾獲得葉紅女性詩獎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

(五)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六)應徵作品在未公佈得獎名單或作品前須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媒體發表(含報刊、雜誌、網站如部落格/臉書/微博......等),若涉及上述情況,或若有抄襲、模仿、改編、一稿兩投、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七)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九)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詳細訊息請參見官方網站http://www.tiencf.org.tw

系統號:

O-001107

【獎助】《中華佛學研究》期刊徵文獎學金辦法

標題:

【獎助】《中華佛學研究》期刊徵文獎學金辦法

時間:

2013年7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宗旨
中華佛學研究所是經教育部立案之研究單位,致力於漢傳佛教之學術研
究及出版工作。依本所創辦人 聖嚴法師所頒示「立足中華,放眼世
界」之指導方針,為促進中外漢傳佛教學術之發展,特與聖嚴教育基金
會共同合作成立此博、碩士徵文獎學金與《中華佛學研究》期刊之出
版。

二、徵稿主題
凡與「漢傳佛教」有關之文、史、哲、藝術、心理、教育等各個層面之
學術性論文,均為本期刊所歡迎。

三、徵稿對象
本刊歡迎國內外在學博、碩士生與碩士畢業生惠稿。
(包含一般佛學研究所的在校生與畢業生)

四、截稿時間
截稿日期為每年的七月三十日,晚於截稿日者視為次期作業。來稿一律
送審,審查通過後,將刊登於每年十二月出刊的《中華佛學研究》期
刊。

五、獎學金金額
碩士在學生與畢業生之獎學金額為每篇新臺幣一萬元(含稅)。
博士生為每篇新臺幣二萬元(含稅)。

六、頒獎日期
獎學金訂於每年農曆元月九日 聖嚴法師圓寂紀念日活動中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受獎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委託他
人到場代領。(當天未領獎者,視同棄權,將不予補發)
中華佛學研究所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七、報名方式
1. 繳交一份「投稿者基本資料表」。
(本表請至中華佛學研究所網站 http://www.chibs.edu.tw 下載)
2. 繳交在學證明書一份或碩士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
3. 繳交教授推薦信一封。
4. 繳交文稿電子檔(含DOC 檔與PDF 檔)及特殊字型檔。
※以上四項文件皆必須繳交,並請email 至:grant@chibs.edu.tw。

八、執行方式
1. 來稿請以中、日、英文撰寫為主,字數以10,000~20,000 字為宜。完
整稿件請包含以下所列中(日)、英文內容:題目、約600 字摘要和
5 個關鍵詞,並附目次、參考文獻。論文註釋採隨頁註,詳細「撰寫
格式」請參考「《中華佛學研究》撰稿格式」。( 請至網站
http://www.chibs.edu.tw 下載)
2. 本刊採雙匿名教授審查。依據審查委員之意見,保有決議是否刊登之
權力。作者對審查意見不同意修正,則視為自行撤回稿件。
3. 本刊有文字及版面格式修改之權利。二校請作者自校,文字請勿作過
多刪補,以免造成編輯困難。
4. 本刊不接受一稿數投。來稿經採用後,版權即屬本刊所有,並授權本
所於所屬之網路資料庫或光碟流通。未經本所編審委員會同意,不得
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來稿一經刊登,即贈送本刊2 本及抽印本10
份。

九、本刊聯絡方式
電話:(+886-2) 24987171 分機2339
傳真:(+886-2) 24981176
電子信箱:grant@chibs.edu.tw
網址:http://www.chibs.edu.tw
地址:新北市金山區20842 三界里半嶺14-5號

系統號:

O-001108

【獎助】臺灣哲學學會2013年南海碩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標題:

【獎助】臺灣哲學學會2013年南海碩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時間:

2013年7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參加資格:

(一)凡於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自中華民國國內已立案大學之碩士班畢業,並取得證書者,得參加本屆碩士畢業論文甄選。

(二)不限哲學研究所之畢業生,惟論文應具哲學性。

二、參加辦法:

請於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週三)以前,將碩士畢業論文全文紙本兩份,並檢附該論文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於背面填載聯絡電話與電郵後,郵遞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臺哲會執行秘書 收

三、獎勵方式:

(一)依評選結果分別授以傑出獎(獎金貳萬元)、優秀獎(獎金壹萬伍仟元)及佳作獎(獎金壹萬元)。

(二)頒發中英文獎狀,並於本會網站上公佈獲獎名單。

(三)獲獎者應接受本會安排,於當年度臺哲會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備註:

(一)本獎獎金係由「南海文教基金會」授予,獎狀頒發及評選等則由臺灣哲學學會另組評審委員會綜理之。

(二)聯絡請洽臺灣哲學學會執行秘書 謝宗宜(電郵:tpa.staff1@gmail.com)。

系統號:

O-001162

【獎助】2013年臺灣哲學學會「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標題:

【獎助】2013年臺灣哲學學會「紀念蔣年豐教授哲學博士論文獎」論文甄選

時間:

2013年7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蔣年豐教授(1955-1996)生前熱愛家邦,獻身哲學,不幸英年早逝。蔣教授親友秉其遺志,特籌款設置「紀念蔣年豐教授傑出博士論文獎」,思求回饋鄉土,促進哲學發展。臺灣哲學學會接受蔣教授親友委託,特設置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並制定給獎辦法。

一、參加資格:

(一)凡於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自中華民國國內已立案大學之博士班畢業,取得證書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不限哲學研究所之畢業生,惟論文應具哲學性。

二、參加辦法:

請於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三)以前,將博士畢業論文全文紙本兩份,並檢附該論文之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於背面填載聯絡電話與電郵後,郵遞至:

110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臺哲會執行秘書 收

三、獎勵方式:

(一)獎項名額共設置兩名,將依評選結果各頒授傑出獎獎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優秀獎獎金貳萬元整,及中、英文獎狀各乙紙,並於本會網站上公佈獲獎名單。

(二)獲獎者應接受本會安排,於當年度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四、備註:
本獎獎金係由「蔣年豐教授基金會」授予,獎狀頒發及評選等則由臺臺灣哲學學會另組評審委員會綜理之。

聯絡請洽臺灣哲學學會執行秘書 謝宗宜(電郵:tpa.staff1@gmail.com)。

系統號:

O-001163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標題:

【獎助】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邱氏臺美學者交換計劃)

時間:

2013年7月25日截止

內容簡介:

To encourage trans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concerning Taiwan, the School of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launches a new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based on the generous support from the Chun and Jane Chiu Family Foundation. The program will award travel grants to Taiwan-based scholars who plan short-term research trips to the U.S., and U.S.-based scholars who plan short-term research trips to Taiwan.

We will support each grantee with a travel grant not to exceed $5000. The scholarship can be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awards. Individuals should submit their proposals to the committee of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for Taiwan Studies.* Proposals should be submitted electronically (to hip@oregonstate.edu) no later than July 25, 2013.

Guidelines**

1. A grantee must hold a doctoral degree or be a Ph.D. candidate.

2. Any funded Taiwan-based scholar should be a Taiwan studies specialist. U.S.-based grantees should undertake Taiwan-focused research, or projects that include Taiwan a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and show promise of making crucial contributions to Taiwan Studies in the future.

3. The travel grant must be used before September 1, 2014. This grant should be used for research trips during the summer or at other periods of the year, as preferred by the grantee.

4. Since each award will not exceed $5000, the grantee is encouraged to apply for support from other funding agencies.

5. It is expected that a grantee’s stay in the U.S./Taiwan will be 15-45 days in length. Grantees might lengthen their stay with supplemental support from other sources.

6. To apply for this grant, applicants must fill out (in full) the program’s application form. They should list the libraries / archives / institutions they plan to visit, the length of their stay in the U.S. / Taiwan, as well as estimated airfare, and projected daily expenses (hotel and per diem).*** In addition, applicants must submit a copy of their CV, and a statement summarizing the proposed research and briefly describing the importance (to their research) of the archives or library materials to be examined. This statement should not exceed three pages (double-spaced, Times New Roman, font size 12).

7. Grantees should inform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of any important changes (i.e.. destinations) in their travel plans.

8. After the research has been completed, the grantee must submit to the School of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a written report (not to exceed 900 words) that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trip. The report should be submitted electronically to hip@oregonstate.edu. In addition, in all publications that make use of the research materials gathered by this trip, grantees should acknowledge the funding of the Chun and Jane Chiu Family Foundation.

*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is operated by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with assistance from the Institute of Taiwa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 The program would like to acknowledge support from individual faculty at Academia Sinica, Reed College, and Oregon State University.

**Any query should be directed to the Chiu Scholarly Exchange Program (hip@oregonstate.edu).

*** Grantees must ensure that they have medical coverage that suit their needs when they travel.

系統號:

O-001226

【獎助】第三屆思源人文社會科學博士論文獎

標題:

【獎助】第三屆思源人文社會科學博士論文獎

時間:

2013年8月11日截止

內容簡介:

徵選程序
(一)申請
凡有意申請本論文獎徵選者,請備妥下列五項文件資料,於2013年8月11日前上網填寫申請表,並將紙本資料寄至本社。完成申請者將於2013年8月20日前於本網站公告申請成功名單。
1、申請表一份(上網填寫並紙本印出)。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中文論文摘要一式五份。請事先匿名處理,不可出現作者姓名、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姓名等,僅註明論文題目即可。論文摘要並須符合下列格式及內容規定:
(1) 長度:以6,000-10,000字為度。(不包含參考文獻與註解字數)
(2) 內容:包括研究動機、研究設計與方法、理論架構、分析與結論、關鍵字(不必包含完整的書單)。
4、完整紙本論文3本及電子檔一份,為利審查作業之進行,請事先匿名處理(包含問卷),不可出現作者姓名、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姓名等,僅註明論文題目即可。
5、全球中文正簡體字版授權書。

(二)審查:申請成功之論文將送請學者專家匿名審查,由論文獎評選委員會決定各學門獲獎名單。審查結果將於2013年12月公布於本網站。

郵寄地址
政治大學政大出版社
地址:11605臺灣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政大出版社
電話:886-2-29393091分機80625 / 80626
傳真:886-2-29387546
Email:press@nccu.edu.tw

系統號:

O-001170

【獎助】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

標題:

【獎助】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

時間:

2013年8月10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活動主旨:結合文創與公益力量,關懷視障朋友,進而創造社會美好力量。

二、主辦:瀚邦國際慈善基金會
協辦:財團法人臺灣盲人重建院
公關協力:圓方創意有限公司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3年8月1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請上「2013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網址:http://www.literature.com.tw,從網站下載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84號 瀚邦華人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A.大眾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B.視障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A.大眾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十八歲者
B.視障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領有身心障礙視障手冊者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全球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徵文主題:「看不見的東西往往才是最重的東西,然而在『看見』與『看不見』之間,屬於那生命中最珍貴的會是什麼?」請參選者就此範圍之命題創作。

八、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九、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每人參選以一篇為限。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需用有格稿紙謄寫或以A4 紙張電腦列印(稿件上請編上頁碼,並雙面列印),一式四份,並妥善裝訂(裝訂時請以長尾夾固定成冊,勿膠裝),並附上光碟。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 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相關說明。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視障組請附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於2013年8月26日於重要媒體、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其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併同臺灣盲人重建院院慶2013年9月5日舉辦頒獎典禮,詳細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系統號:

O-001240

【徵稿】《漢學研究》「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專輯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漢學研究》「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專輯徵稿啟事

時間:

2013年9月30日截止

內容簡介:

《漢學研究》(季刊)計劃於2014年6月出版「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專輯,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張隆志副研究員籌劃主編。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皆可,中文稿以不超過二萬五千字,英文稿以30頁以內為原則,體例請依照本刊「稿約」和「寫作格式」。專輯內容說明如下:

本專輯以「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為主題,從比較觀點,探討臺灣近代的歷史轉型及社會文化變遷。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初葉,歐美列強在全球展開殖民競爭,被史家稱為「帝國的時代」。而原為清帝國邊疆的臺灣,在此一殖民主義與現代性交會的特殊脈絡中,經歷了開港、開山、建省,以及被迫割讓為日本殖民地的複雜歷程。在新舊時代的交替中,臺灣成為多元人群接觸和衝突協調的場域。身處臺灣的漢人與原住民,和來自中國、西方和日本的旅行者,均在此島嶼上歷經不同的知識情境、空間經驗與認同變遷。本專輯擬從臺灣與臺灣所處的東亞地域之相互比較的觀點,探討東亞國際政經變遷與跨國文化貿易網絡,是否或如何影響及形塑臺灣本土社會及人民日常生活。進而透過代表性的個案研究,結合晚清中國史、日本近代史及比較殖民史的學術視野,凸顯十九世紀臺灣的時代特徵及歷史意涵。預定討論課題如下:

一、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治理與殖民
二、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國家與社會
三、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邊疆與異域
四、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網絡與流動
五、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人群與地景
六、十九世紀臺灣與東亞歷史脈絡中的論述與想像

※本專輯之截稿日為2013年9月30日

系統號:

O-001109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標題:

【徵稿】《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第26期稿約

時間:

2013年9月1日截止

內容簡介:

1.本刊為一以中國文學、哲學、經學、文化研究為主之學術專刊,一年二期,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截稿日為每年三月一日及九月一日)。本期截稿日為九月一日。舉凡相關領域之論著、譯述皆所歡迎,敬請公私立大學專兼任教師、學術研究單位人員、博士研究生踴躍賜稿。來稿刊出前,均經過正式之審查程序。

2.來稿以未曾發表者為限,且同一文稿請勿同時分投至國內其他刊物。會議論文需自行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者。

3.一稿兩投者,日後本刊不再刊載其作品。

4.論文字數以一萬至三萬字為原則,特約稿不在此限。

5.稿件請以電腦打字橫書,儲存txt或word檔,送交光碟一份以及列印稿二份。來稿正文前請附中英文「題目」、三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十個以內之中英文「關鍵詞」(依筆畫順序排列)。另請註明作者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聯絡資料(個人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一)。

6.來稿請勿發生著作權侵害情事,稿件中涉及版權部份(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7.投稿論文著作人需同意其文章經本刊刊登後,即授權本刊單位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再授權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公開傳輸方式,提供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著作權授權書如附件二)。

8.來稿請務必參照本刊之「撰稿格式」,以求體例齊整與編輯作業順利。

9.來稿刊出後,致贈當期《彰化師大國文學誌》乙冊、作者論文抽印本,不另付稿酬。

10.來稿請郵寄:
彰化市500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
《彰化師大國文學誌》「編審委員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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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號:

O-001110

【徵稿】《中原文化研究》稿約

標題:

【徵稿】《中原文化研究》稿約

內容簡介:

《中原文化研究》是由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文化類學術期刊,已於2013年3月正式創刊(雙月刊),國內統一刊號CN41-1426/C,國際標準刊號ISSN2095-5669。本刊秉持科學理性、相容並包的文化精神,深入挖掘整理中原文化資源,傳承弘揚華夏歷史文明,密切關注中國文化建設及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理論與實踐問題,充分展示當代學人的思想與探索,努力打造國內文化研究的高端學術平臺。

一、本刊欄目
1.華夏文明探源;2.中原思想文化;3.根親文化研究;4.河洛文化;5.中原名人文化;6.民間文化;7.區域文化研究;8.當代文化研究;9.文化資源與產業;10.傳承與創新;11.域外視角;12.文史新論;13.學者訪談;14.舊文新刊;15.文化劄記。

二、本刊選題
1.思想文化研究;2.古文字與古史研究(漢字文化);3.地域文化研究的理論思考;4.文化自覺問題研究;5.移民與尋根;6.華夏文明研究;7.宋代文化研究;8.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9.中國傳統文化的當代價值;10.文化資源發掘與文化產業發展;11.傳統文化與生態保護。

三、撰稿須知
(一)文稿請提供文章篇名、作者姓名、關鍵字(3-5個)、摘要(300字左右)、作者簡介、注釋與參考文獻等資訊;並請提供中英文篇名、摘要與關鍵字;若文章有課題(項目)背景,請標明課題(項目)名稱及批准文號等。
(二)請隨稿附上作者的相關資訊: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份、籍貫、學位、職務職稱、專業及研究方向、工作單位、聯繫方式(電話、電子郵箱)及詳細通信地址。
(三)注釋用①②③標出,在文末按順序排列。
(四)參考文獻用[1][2][3]標出,在文末按順序排列。
(五)文章5000字以上,優稿優酬。文責自負,禁止剽竊、抄襲。請勿一稿多投,凡投稿三個月後未收到刊用通知者,可自行處理稿件。

四、聯繫方式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豐產路21號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原文化研究雜誌社
郵編:450002
電話:(0371)6381-1779
郵箱:zywhyj@126.com

系統號:

O-001111

【徵稿】《儒學研究論叢》第6輯徵稿啟事

標題:

【徵稿】《儒學研究論叢》第6輯徵稿啟事

時間:

2013年8月31日截止

內容簡介:

一、本輯自即日起徵求稿件,投稿截止日為2013年8月31日。

二、本《論叢》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儒學中心發行之中文學術叢刊。登載有關儒家經典、儒學文獻、儒學思想、儒教研究、儒學教育、臺灣儒學、東亞儒學、世界儒學、當代儒學等相關儒學研究論文。歡迎相關領域之學者踴躍賜稿,來稿請用中文寫作。

三、一般論文以一至三萬字為原則,特約稿不在此限。

四、文稿檔案一律請附:篇名、作者姓名(含學校職級)、摘要(限三百字以內)、關鍵詞六個(含)以下。其他撰稿格式請務必依照〈《儒學研究論叢》撰稿格式〉寫作,以利作業。

五、來稿一律送請學者專家審查,採用與否,將以書函通知。請自留底稿,來稿不再退還。

六、除經本《論叢》同意,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稿件。如稿件在本《論叢》審查程序中先行在他處發表(如作者本人出版專書、網路期刊等),需來函聲明撤回。違反規定者,本《論叢》得依情節輕重停止其投稿權。

七、稿件中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書面同意,本《論叢》不負版權責任。凡經刊載,除作者本人出版專書外,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翻譯或轉載。

八、如著作人投稿於本《論叢》經收錄後,同意授權本《論叢》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

九、來稿請另紙註明中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含行動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信箱,以便聯繫。

十、請務必附上Word文字電子檔案,中文稿一律使用繁體字,如有特殊造字,請另附PDF檔案或另寄紙本文稿。

來稿請寄:
〔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confucianism@tmue.edu.tw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儒學中心
《儒學研究論叢》編輯委員會
電子投稿者,請在郵件主旨中註明「儒學研究論叢投稿稿件」

※有意投稿者,請逕至相關網址下載撰稿格式文件。

系統號:

O-001229